caprossi wrote:有啊我看到她被摔就覺得她活該但沒你胡扯的那影片耶 哦、原來閣下是個國中生算我沒長眼、跟一個小鬼胡扯大哥道歉!大人我不計你小過、另外你就站後面一點免得等等我過肩摔不小心摔著你!
記得過去的經驗中和交流道的檳榔攤取締通常是取締是否穿著過於清涼(有無露體毛)再者是取締紅線停車只要駕駛一停車買檳榔警察即可拍照存證日後再補寄罰單所以當時應該是一個檳榔攤前各站一個警察因為當時根本裡面沒穿所以警方嚴格執法之後好像有達成協議西施多穿一點警察就不來站崗
套一句這兩天有一個護士說話的模式:如果西施有錯,就是錯在不該罵警察。要問候人家父母,只能正面的問候,不可負面的問候。在2100聽到她咳了幾次,應該是被壓制時胸腔內傷的鬱傷咳,而不像感冒咳。有認識西施的人請轉告她要記得吃傷藥,不然那種傷以後很難治癒。還有,不管對方是誰,三字經、五字經都不可隨便脫口而出,很容易被告的。要記住四字箴言:甘~霖~老~師。要尊稱對方為〝老師〞,而且是身在荒漠中的妳,唯一能拯救你目前心頭中燒那把火的〝甘霖〞。因為落落長,所以簡稱為〝甘霖老師〞。應該沒有因為稱對方為老師而被告的吧!
hsu0523 wrote:不是有女藝人都穿馬甲上節目這樣有妨礙風化嗎???警察大人給個答案吧...(恕刪) 雜誌報紙都脫光光,電視節目如果可以脫早脫光光,今天如果換成住的是沒有圍牆的社區,家裡有游泳池,車庫車道,穿三點式在車道洗車.......眼睛發亮游泳池游泳...................會被說穿著曝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