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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iamjkc wrote:
這樣一個道德...(恕刪)

前面都有人講了
吳春寶麵包 花博 大型百貨人不多嗎?
去搞個小餐館幹嘛 還咄咄逼人的錄影
才會出現現在這問題
重點是他是明眼人 一直拿出盲人與導盲犬的規定來壓人
我所提出的疑問到現在沒有人給我答案或圖片

如果現在是盲人遇到這問題 因該不會有人質疑正當性

很多人的同理心跟同情心都被那些濫用的人磨光了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Jason kid wrote:
兩派立場的人,在情理...(恕刪)

必要之惡? 要保障盲胞只要不得拒絕盲胞和導盲犬進入就夠了吧, 幹嘛還加入訊練犬和訓練師? 要怎麼訓練是訓練師, 訓練機構的事, 自己不想弄個模擬環境/尋找願意配合的店家, 就直接立一條法強迫全國人民幫忙訓練? 不知道以後警察會不會去立一條法, 為了維護人民安全, 訓練特警攻堅能力, 訓練中的特警可以路上隨意挑一間人家破門而入練習攻堅. 照你說的, 為了維護全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應該要稍微犧牲一些便利...
我相信真的盲胞帶著導盲犬大多數人都會樂於協助. 但是你要訓練狗, 自己想辦法.
許多人只會說看見好手好腳的人去停殘障車位, 然後說台灣人對盲胞很不友善, 他卻沒看見停車場大爆滿時, 幾百位寧願停更遠甚至根本找不到車位停, 也不去停那離門口最近最方便的殘障車位. 台灣人對盲胞很不友善? 這樣說對大多數人公平嗎?
講來講去,最可憐的是憋尿的狗狗啦~

吃個雞排.....繼續看嘴砲
White bear wrote:
必要之惡? 要保障盲...(恕刪)


先去了解訓練是怎麼回事再來說這話

我說過了,是必要之惡還是必要之善,看個人如何去看待,在這裡爭輸贏也只是口頭之爭而以

閣下要是覺得法規不慎完善

可發揮您選民的權利督促修法,

但請別把一件事情簡單劃分成對錯二元論,而忽略了導盲機制本身的初始意義

別忘了贊成以及能體諒的人所在多有

並非跟您持相反論調的,就叫做惡法

chusam wrote:
身心正常的寄養家庭濫...(恕刪)


所以您是以偏概全嗎?

GLD wrote:
前面都有人講了吳春寶...(恕刪)


您要的法規,前面已有人貼了,

不過支持方與反對方是持相反的認定標準

代表此法尚有模糊空間,你大可認為這是便宜行事,而漠視店家權益,

但這也僅說明此法的模糊地帶與討論空間

並不能用是盲胞或是明眼人帶導盲犬訓練這件事情畫上等號

這是邏輯上的盲點

導盲犬不是盲胞自己練,當然是由明眼人去練

所以閣下所謂重點根本不是重點

法律要賦予訓練人員多少權力,要如何解釋訓練人員的定義,那是法律的問題,

由明眼人因訓練需求帶導盲犬要求營業場所配合,並沒有因為他看的見就失去正當性

影片已經證明了事實
所以您是要硬凹到贏就對了?
你們無視事實證據一直嘴砲「法律」
善法也變成惡法
所以您是眼盲嘍?
Jason kid wrote:
所以您是以偏概全嗎?...(恕刪)
醫生需要訓練所以醫學院的學生可以在還沒拿到執照時幫病人開刀,不行,為何不行現在開刀是為了往後開刀的需求。

要訓練導盲犬可以但為何不先問對方願不願意配合訓練未來可能的導盲犬,沒有執照的醫生不能開刀那未何還沒拿到正式導盲犬的犬隻可以以正式的身分進入各大場所,既然是還在訓練代表此犬還不受控制,牠不能根正式的導盲犬相比,今天大家都願意幫助他人但拿著法調來壓人卻不苟同,法條又真的對嗎?為何當初潘姓女子撿到金錢收取法律上賦予的報酬會被大家撻伐,她也是照著法條走,此法條是對還是錯。

chusam wrote:
影片已經證明了事實所...(恕刪)


這是您的發言

身心正常的寄養家庭濫用保護盲胞的法律
特意挑選該商店熱門用餐時段登門造訪並暗中錄影
言詞間刻意逼問是否不准導盲犬進入
設下言語陷阱欲老闆說出不利於法規之字句
威脅投訴控告該餐廳

賤民何奈與法鬥
自是有淚肚裡吞


問看看隔壁寄養家庭發的那樓,看他有沒有這樣

如果沒有,那就是以偏概全

如果你是要講個別案例,那就針對個別案例討論

您可說王小姐別有用心,那是您的觀感,任何人都沒有否認的權利

但如果您現在要講的是法條制訂的合理性,看法請宏觀一些,不要以偏概全

任何一條法律都無法涵蓋所有例外,只能盡力排除,

但要因為有例外發生得可能,就全面否定或禁止法的制定與延展,那是因嚥廢食

目前討論的方向已經往上提升到法條模糊地帶的問題,何必又繞回個別案例的行為之上?

拿這案例來爭輸贏,也無法證明所有寄養家庭都是這樣,那討論根本不具意義

希望閣下了解我的論點

angela000217 wrote:
醫生需要訓練所以醫學...(恕刪)


您可參考我901樓的發言,這是訓練中的幼犬必須上街的理由

您可接受可不接受,但這是根據訓練事實與狀況所描述

與醫學院學生開刀,非生及死的狀況不甚相同

帶訓練中得幼犬進餐廳搞死人的或然率高,還是醫學院學生開刀開死人的或然率高?

我覺得閣下的類比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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