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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gigabyte wrote:
這樣的處理方法

樓主應該要求賠償才是....


現在這樣要求會變成把柄
落人口實

還可能被控 恐嚇取財 罪




最好的方式,也最和樓主心意的方式,
就是要求維大力於四大報頭版全版廣告三日公開道歉,
否則不予和解

若是對方誹謗罪告輸,立刻反控誣告,
以刑逼民


維大力這家公司,只會花錢打廣告,卻不懂CRM,
這次之後應該要真的請一些懂行銷公關的員工去上班
另外,維大力+南亞食品

提醒貴公司一點,這篇文章的瀏覽人數已經超過26萬人

未來應該會持續成長

只要看過這篇文章的網友,平均告訴周圍的三個人,就已經破百萬

你們的廣告效益能有多大???

我很懷疑



莎莎沒袋子 wrote:
最好的方式,也最和樓主心意的方式,
就是要求維大力於四大報頭版全版廣告三日公開道歉,
否則不予和解


台灣報紙僅只有四家嗎= =
當然是全部的啊

外加一個月才夠

若沒有提告的話
三日算普通了

如今已經提告了
一個月都不夠啦~~~~~~~~~~~~
我只能幫推了,希望新聞記者不要被打倒了,

秉持著實事求是的精神為大家服務下去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我履歷表已經準備好了,準備接副總的職位
請大家相信我危機處理的能力,謝謝
真是極為惡劣的廠商
簡直是惡霸
我一定會告訴身邊的人小心別買到該家公司的產品

shyeh wrote:
就算不是維大力工廠自己的問題。
只要維大力無法舉證這件事是樓主自導自演,
那麼誹謗要成立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啊。


大家都誤解了,
廠商還沒提告喔,
目前是到警局作筆錄,
當天廠商也會到場,
會要求樓主撤文就不提告(推測)
警局也會勸和解,
不和解的話(不撤文),
廠商要去法院提出自訴,
這樣才是正確的程序...
~~砍掉後~~就能重練??
我超愛喝維大力說!

如果這樣的話我可能考慮考慮..................

我剛進來才八十幾頁, 現在要破百了..........

媽我上不了電視了!!!!!!!!!!!!!!!!!!!!!!!!!!
太扯了啦!!
沒向樓主道歉還反被告誹謗!!
這還有天理嗎?!
傳說搶到1000個頭香…嘴砲功力將會增進一甲子!
維哥哥在想甚麼勒?


道個歉哪有這麼困難
該承認自己的錯吧!!!!



想想好久以前買興農的麵包
裡面有隻蟑哥腳
和他們反應
隔天總經理來家裡道歉
還另外送了另一盒



還九十度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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