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gabyte wrote:這樣的處理方法樓主應該要求賠償才是.... 現在這樣要求會變成把柄落人口實還可能被控 恐嚇取財 罪最好的方式,也最和樓主心意的方式,就是要求維大力於四大報頭版全版廣告三日公開道歉,否則不予和解若是對方誹謗罪告輸,立刻反控誣告,以刑逼民維大力這家公司,只會花錢打廣告,卻不懂CRM,這次之後應該要真的請一些懂行銷公關的員工去上班
莎莎沒袋子 wrote:最好的方式,也最和樓主心意的方式,就是要求維大力於四大報頭版全版廣告三日公開道歉,否則不予和解 台灣報紙僅只有四家嗎= =當然是全部的啊外加一個月才夠若沒有提告的話三日算普通了如今已經提告了一個月都不夠啦~~~~~~~~~~~~
shyeh wrote:就算不是維大力工廠自己的問題。只要維大力無法舉證這件事是樓主自導自演,那麼誹謗要成立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啊。 大家都誤解了,廠商還沒提告喔,目前是到警局作筆錄,當天廠商也會到場,會要求樓主撤文就不提告(推測)警局也會勸和解,不和解的話(不撤文),廠商要去法院提出自訴,這樣才是正確的程序...
我超愛喝維大力說!如果這樣的話我可能考慮考慮..................我剛進來才八十幾頁, 現在要破百了..........媽我上不了電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