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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sakura-MB wrote:
對付老練的法律玩家
就是要以法治法
法律是合法攻防搬弄的一套戰略

城府不夠深厚就會被擊敗
----恕刪)


法律就是這樣啦!
以前有一部電影,叫"魔鬼代言人"基努李維跟艾爾帕西諾演的,只要有錢,幫魔鬼辯護又有何妨?!
相當不錯的電影!

如果是我?我會自認倒楣!曾被警察說我姑息養奸,無奈啊!!警察杯杯~~我只是小市民啊!

sakura-MB wrote:
看來最後只能找
民意代表(立委) 或是 律師(例如:謝震武)來解決

因為既然日必購擅長的就是找律師解決消費糾紛
就表示該公司常常走法院處理購物官司
也應該有知悉法律系和法律灰色地帶的人在背後支援打官司

因此日必的受害者不能單一隻身的和有律師陪同的商家進行訴訟
這樣對方的律師只要一搬出某項法律陷阱

消費者就投訴無門了




其實大家都太高估日必購的曾先生了

很早之前,

他的法律顧問早就被踢爆就是yahoo知識家和網路的新聞

再說的難聽一點,因為鄉民都是只會出一張嘴居多.
在網路一條龍,在現實確是一條蟲
所以大多數都是只能處於被挨打的局面.

去PTT看之前被廢死聯盟某教授告的那幾位就知道.
90%的人後來都是選擇和解,只有少數人還在奮鬥,

其實瞭解法律和跑法院並不困難,
困難的是您沒有有心和要對方饞鬥.

因為跑法院少則1.2年以上,費時間又耗力,
一方面很多鄉民因為金額不多,所以退完錢就好
另一方面,大家也沒那麼多時閒去和他耗,


今天這件事會鬧到比較有規模的原因
是因於日必購今天踢到鐵板
有幾位鄉民就是不爽,要和他耗到底,

其實01的神人不少(沒記錯其實也有執業的律師)
希望這些能夠伸出援手,幫幫一些鄉民
當做是做功德也好..
fredwu wrote:
其實大家都太高估日必購的曾先生了

很早之前,

他的法律顧問早就被踢爆就是yahoo知識家和網路的新聞

再說的難聽一點,因為鄉民都是只會出一張嘴居多.
在網路一條龍,在現實確是一條蟲
所以大多數都是只能處於被挨打的局面
.

去PTT看之前被廢死聯盟某教授告的那幾位就知道.
90%的人後來都是選擇和解,只有少數人還在奮鬥,

其實瞭解法律和跑法院並不困難,
困難的是您沒有有心和要對方饞鬥.

因為跑法院少則1.2年以上,費時間又耗力,
一方面很多鄉民因為金額不多,所以退完錢就好
另一方面,大家也沒那麼多時閒去和他耗
,


今天這件事會鬧到比較有規模的原因
是因於日必購今天踢到鐵板
有幾位鄉民就是不爽,要和他耗到底,

其實01的神人不少(沒記錯其實也有執業的律師)
希望這些能夠伸出援手,幫幫一些鄉民
當做是做功德也好..




紅色那段引喻不合適!
請別忘記這是網路討論區,網友交換意見是正常的,不能怪網友只出嘴。本案以「宣傳戰」
而言已經引起相當程度的共鳴-網友串連討罰、電視新聞報導-這些對曾姓業者都是莫大的
汙點!


藍色這段話才是重點!
正義值多少?「時間、金錢」都是成本,不只受害者會考量;尤其檢察官、法官算的更精,
除非自己有本錢請個好律師,或者有緣找到一位不惜「正義成本」的律師,有效的以法律制
裁曾姓業者,才稱得上打「法律戰」!



別忘了打法律攻防最累的不一定是自己,對方也是要花錢請律師,也是要花時間跑法院的。
若不想聯屬、整合受害者分擔打法律戰的成本,那在網路繼續打宣傳戰吧。


宣傳戰-網友容易幫忙,經營者也得付出心力才有成效;但這股力量既大卻不穩定,操作需
留意別引火自焚...

謝謝指教!
錄音檔其實問題很多呢

要是我就會要求到店面自取驗貨
驗清楚貨品有無缺件

可是錄音過程完全只提到退錢或交貨而已...
搞得要退也不是要寄也不是的...


還有錄音檔當中日必說經營八年,官司4件,3買家被他告誣告求償,1買家求私下和解。
又說景安派出所的員警他都很熟(暗示他打通白道門路了...)

基本上警局對於消費糾紛的處理態度是很消極的...
所以不建議找轄區派出所

要找就是找
"刑事局"http://www.cib.gov.tw/
"消基會"
"律師"
"民代"

這才有效果
而且是一舉成擒

詐欺因為有成立條件因素有所限制,因此商家很理直氣壯

編造出貨紀錄較偏向"偽造文書"

語帶髒話屬於"恐嚇"

只要買家明示因為聽到店家的不當言語攻擊,導致身心受創,產生畏懼感
這就是恐嚇罪的成立了
--------------------------------------------
其實日必購是有實體店面可以提供"自取"的
如果方便的話
建議還是親自跑一趟確認商品情況

既然日必說相機貨物已到
去自取就能知道相機到底有沒有在公司了...

不過與其省那種錢買沒有保固的水貨,又受一肚子氣
倒不如去專業的相機行買公司貨(老闆還會親切地分享相機心得...呢)
--------------------------------------------
不論是宅配還是郵寄包裹
宅配寄出物品一定會有[ 貨物追蹤查詢號碼 ]
郵局也有提供[ 郵件號碼查詢 ]

東西有寄出一定會有紀錄可循
不可能憑空消失
包裹寄送編號是無法捏造的
除非有人捏造未寄送出的空白表單...


還有代購的時候一定要將所有e-mail備份留存
要代購的商品網頁、商品照片、商品名稱都要存底。
才不會被有心人士從中作祟

假如保存了有圖片、有名稱的商品代購,怎麼可能會買錯商品呢...
匪夷所思...
--------------------------------------------
黑貓宅急便 - 查詢中心 - 貨物追蹤查詢說明
http://www.t-cat.com.tw/Component/SPageFotT-Cat.aspx?MID=24&SPID=59

使用貨物追蹤查詢功能,只要您寄送,在託運單上即會有貨物追蹤查詢號碼
(10碼或12碼),您可以透過輸入「貨物追蹤查詢」號碼,查詢您包裹的最新狀態。


一般貨物追蹤查詢
 您可以一次輸入十筆貨物追蹤查詢號碼,查詢目前貨物最新狀態,於該頁點選該筆貨物追蹤查詢號碼,
  還可查詢歷史狀態。

連號貨物追蹤查詢
 您可以輸入一筆貨物追蹤查詢號碼,即可以連號方式查詢最多貨物最新狀態,最多十筆,點選該筆貨物追
 蹤查詢號碼,還可查詢歷史狀態。

1. 貨態定義說明
常用貨態 :貨態說明

01順利送達 :包裹已經送達收件人
02轉運中 :包裹正從營業所送到轉運中心,或從轉運中心送到營業所
03配送中 :正在將包裹配送到收件人途中
04配送中 :正在將包裹配送到收件人途中(是指使用當日宅急便服務者)
05取件中 :正在前往寄件人指定地點取件途中
06已集貨 :已經至寄件人指定地點收到包裹
07取消取件 :寄件人取消寄件
08未順利取件,請洽客服中心: 無法順利取件,請聯絡客服中心
09暫置營業所保管中:包裹暫存在營業所,請聯絡黑貓宅急便營業所
10調查處理中:可能因為以下因素,正在調查處理中:地址不明、郵政信箱、航班延誤、地址不明、搬家、拒收。
11不在家.公司行號休息:包裹因收件人不在家或是公司行號休息

2. 資料保留時間僅為三個月,您將無法查詢三個月之前的資料。
3. 資料登入時間指的是SD輸入包裹狀態的時間。
4. 請您輸入貨物追蹤查詢號碼時請勿輸入「-」或國字或是全形數字等符號。
5. 若您輸入單號正確,卻查詢不到包裹狀態,有可能是因為資料尚在處理中,或是請您聯絡我們,由服務人員為您查詢


郵局也有提供郵件號碼:
國內快捷/掛號/包裹查詢
http://postserv.post.gov.tw/webpost/CSController?cmd=POS4001_1&_MENU_ID=189&_SYS_ID=D&_ACTIVE_ID=190
sakura-MB wrote:
使用貨物追蹤查詢功能,只要您寄送,在託運單上即會有貨物追蹤查詢號碼
(10碼或12碼),您可以透過輸入「貨物追蹤查詢」號碼,查詢您包裹的最新狀態。 (恕刪)



說到這個
又會讓我想起 BACK 網友事件了

當初對方只是拿出一張自己填寫的資料 貨運單
就當做是有寄出還是如何的

但那根本就只是在唬人的
錯誤百出

再加上連最基本的貨運收件公司章都沒有蓋

就大刺刺拿出只有自己單方面填寫的單子
就回答說有寄

當初看到時
快笑死了......
只是騙些不懂 or 沒有宅配經驗的人而已~~~

sakura-MB wrote:
其實日必購是有實體店面可以提供"自取"的
如果方便的話
建議還是親自跑一趟確認商品情況

既然日必說相機貨物已到
去自取就能知道相機到底有沒有在公司了...

不過與其省那種錢買沒有保固的水貨,又受一肚子氣
倒不如去專業的相機行買公司貨(老闆還會親切地分享相機心得...呢)

日必購沒有實體店面~~

為什麼不去專業的相機行買公司貨?
因為有些台灣買不到(利潤低不願代理)或從日本買回加上運費之類的都比台灣便宜太多

老闆還會親切地分享相機心得?
依我的經驗通常那台DSLR利潤多就說那台比較好

sakura-MB wrote:
基本上警局對於消費糾紛的處理態度是很消極的...
所以不建議找轄區派出所

要找就是找
"刑事局"http://www.cib.gov.tw/
"消基會"
"律師"
"民代"

這才有效果
而且是一舉成擒

找轄區派出所是可行的,翁小姐有統計資料可證明
找刑事局(案發地點不屬其管轄範圍)及消基會(請問你有電話詢問過消基會嗎)及民代(會請你報警)沒用

sakura-MB wrote:
還有日必說經營八年,官司4件,3買家被他告誣告求償,1買家求私下和解。
又說景安派出所的員警他都很熟(暗示他打通白道門路了...)

上述真實性很低,景安派出所的員警跟他毫無關係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老闆還會親切地分享相機心得?
依我的經驗通常那台DSLR利潤多就說那台比較好


那應該這樣解釋 一間優良的店面 開店本就是要賺錢 只要不是黑心的賺 開店有各項成本要開銷
一開店就開始燒錢~反舉水電人事等等的一切!!

開店本就是要賺錢 不然底下的員工要怎麼養呢!!
但只少去好的店家 不用受一堆鳥氣 不用等一堆時間 東西壞了有問題了 好的店家都願意幫忙處理!
也不用像此事件 錢也匯款了 東西還騙說已經到達 實際上根本就沒有來 還要耍無賴
買樣商品還要跟這種人堵氣 誰願意呀!!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上述真實性很低,景安派出所的員警跟他毫無關係


要用員警來靠關係 找記者去景安派出所走一趟好了 去澄清一下事實好破他的局!!
警察哪裡就這樣不分是非讓他靠關係 嘴砲大家都嘛會講..

那大陸那個 我爸是李剛 阿不然妳要怎樣?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日必購沒有實體店面~...(恕刪)


以前我找過日必代購
雖然最後結局是退錢沒買成功

不過當時日必表示他們是有店面的(在販賣其他非代購的商店)
可當面提供自取和退錢


也許現在取消店面也不一定
因為我把該店列為拒絕往來了~
--------------------------

代購業者不只一家
很多東西的確是台灣買不到

但也不用找日必受一肚子氣吧...??


警局處理消費糾紛真的很沒效率...
所以才建議轉其他管道(因為有實例經驗...)
--------------------------

訴訟就是要"找對的"法條去控告
被告一方雖然有"誣告"的權利

但是只要提告找對條文法規
罪證確鑿

被告是連誣告的機會都派不上用場
--------------------------

六法全書
http://www.6law.idv.tw/aa.htm

錄音中日必一直重複好幾次不退錢,也沒有明示要怎麼讓買家何時取貨。
侵占他人財物。

[侵占罪]
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三十八條(侵佔電器與親屬間犯侵佔罪者,準用竊盜罪之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變造寄貨單據。
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不當言語辱罵及恐嚇買家。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已於4/3晚間查收退款
因即早退款
即會變成普通的交易糾紛
故刪除文章 !
但所有簡訊、e-mail、文章、通聯記錄、簡訊、錄音已保存即備份
也至電給景安派出所某員警請其待為注意,
其它不多說,
請日必購負責人別一再傳簡訊騷擾我要我刪文章
感謝 !

馬瑅露西 wrote:
曾先生你好
我是台東...(恕刪)

真是惡劣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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