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ENX2 wrote:我要不要點你出庭作證!既然你那麼瞭解事情經過的話!!(證人不到也是會被通緝的你應該很了吧) 致 sHINEX2:1.我不管你是男是女,我現在假設你上面的留言,指的是要"點我出庭作證",現在,你依據哪一條法律,點我出庭作證?請講清楚.2.現在,依據第1點假設,表示你的第2點"證人"敘述對象也是在說我,你依據未發生的事情即以言語恐嚇我,我現在保留頁面證據並已存檔,請說明清楚,否則我會視情況,以你可能具有蓄意恐嚇的意圖,依程序備案.
通緝 可能又稱為 傳票,不過歷來「通緝」是常稱,傳票可能只是法律用字而已。 通緝令是由法庭或者官方發出,急欲尋找某人有關某案件,例如周正毅及拉登,刑事或民事,該人可能稱通緝犯或者重要目擊證人。通緝令內可能會提及案情、被通緝人士個人資料,及賞金。真懷疑你是來提水滅火還是提油助燃...
給sHINEX2:我是覺得...我雖說不太懂法律啦...但基本法律知識要做好...你要找什麼證人出庭做證...也要當事人同意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出庭我記得是沒有通緝這項的你這說詞已經嚴重的涉及到恐嚇這項了...網路不是無法的天地的...目前鄉民在談的是事 有事實有記錄...所以你沒法扯哪位鄉民有什麼問題小護士的發言 很抱歉 我沒看到 不能評論...但是我可以很明確的跟你說...你從發言開始讓很多鄉民感到有恐嚇的意圖...如果鄉民太閒 想備案...你就有得跑了...~以上是勸告 非恐嚇 只是解說 請勿曲解內文~(加上最後那一行 我應該就安全了 )PS.額外話致樓上的 fish3932000 大大那個...這是您第幾篇回文啊? 第八篇嗎?算不算空頭帳號啊...如果是馬甲 請說明一下是哪位吧...小弟沒那麼強 可以去查人IP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