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4/8更新> 廠商提毀謗告訴(恕刪) 如果發言的J大只是做事實的陳述.何來毀謗之說台灣的消費者一直以來都是處於弱勢看看歐美先進國家.消費者被政府保護得多好支持J大.如果打官司需要律師費小的贊助+1
今天已經告訴親友們這則消息,(雖說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畢竟連google關鍵字的都可以被搓掉)樓主真的很慘,碰到這種廠商,不是要跟他求償或要求些什麼,莫名還要吃上毀謗官司,還要浪費時間,以後大家去買飲料時,自然就會浮現這篇文章,跟不負責任的廠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