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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BACK wrote: 2011-04-01 20:36 #969
你問的問題很好有個血...(恕刪)


我很奇怪那位先生為何不當場點貨,還有你刑事要告的成,要看你狀紙怎麼寫,警察的筆錄根本打不到要點,偵辦的檢察官說實在的,除非重大案件顯而易見,像這種涉及財務的詐欺,若你說理不明確,無法得到檢察官的認同,大部分都移到到民事庭去,那你就比較吃力,打民事又要請律師,可能看準你衡量律師費與南北奔波成本考量很容易不了了之

Eros Chen wrote:
感謝熱心網友的解釋
...(恕刪)


我比較想瞭解的是 版大目前已經提出告訴嗎?

還是說對方有提出?或者他跟本是紙上談兵 一切玩假的?

在做生意本就該誠實以對 才是長久之道 才是永生之計!!

如果是用這方式就可做生意?萬一遇到狠角色~至於狠角色不在本人敘述範圍內!!
因為我也不知道誰是或不是!!

用這種模糊地帶的方式做生意!!?
真讓人無法接受!!


超越台北101

絕對不饒不肖代購

破100頁吧

Esthone wrote:
東森的報導,除了篇有點短、引用的受害者有點少以外...
大家沒注意到他最後結尾的部分是以曾先生的說詞結尾的嗎?
那站在觀眾的角度會怎麼想?
難道不會是「這事件說不定有蹊翹,不能完全相信陳先生的說詞」嗎?(恕刪)


贊成+1
不明究理的人的確是會有這種感覺,除非他仔仔細細的參予完本篇。
我想請問
諾賣方允諾退款
卻在到期日已各種理由推拖無法完成
若買方不接受
當下賣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刑責 ?

bibi598 wrote:
我很奇怪那位先生為何...(恕刪)


將這位受害者稱為C好了
他跟另一名B受害者有一起委託律師寫狀紙到士林法院提告(沒有委任律師)
還有一位A受害者早已委託律師告曾先生詐欺,已經開庭兩次,情勢相當不利於曾先生,因為拿不出代購證據
所以B跟C希望將案子與A合併,這樣力量比較大
由於C最早是跑到南部的派出所報案
而案子被轉移到台北地方法院
所以C同時擁有兩個案號(一個在台北法院,一個在士林法院)
很巧的是,兩個案號同一天開庭
士林法院是早上開庭(B跟C還有曾先生都被傳喚)
台北法院是下午開庭(C與曾先生以及他妹妹被傳喚)
早上B跟C都有出庭,但是曾先生未到,被傳喚第一次沒到是不會怎麼樣的
但是下午的庭曾先生跟她妹妹都有出庭
他妹妹出庭的原因是因為帳戶跟哥哥一起被凍結
而C受害者不願意點貨應該是不想讓這件事情有機會變成交易糾紛
他的重點是要放在買賣過程被欺騙
之後也向法院申請將台北的案子併到士林那裡去
詭異的是,士林法院的ABC三個案子反而都被併到台北法院
而C受害者很快就收到了判決書
後來台北法院同時傳喚ABC與曾先生開庭
奇怪的是C有收到判決書為何還要出庭呢
結果C往北部開心的衝之後,想聲明自己錢根本沒拿到,法院竟然說是誤傳
我實在很同情C的處境
這一連串彷彿就像藍色蜘蛛網般的撲朔迷離
好運似乎都在曾先生那裡

目前A跟B的案子尚未決定曾先生是否被起訴
而C會另外展開行動
至於我被曾先生告的案子也還在等判決書(時間真的很拖,本來檢察官說去年底就要結束,到現在...)

請大家在心裡為他們跟我的案子祝福吧
正義的心念必需要融合在一起!




天氣預報 wrote:
你可以把所有影片整理成一篇貼在你blog嗎?


抱歉,小弟暫時沒架blog!

影片都放在我的Youtube頻道中,影片頁面中也可以討論;同時也歡迎網友轉載與分享!

BACK wrote:
...(恕刪)
這件事情我一直沒宣傳是因為很怕打擊受害者提告的信心
但是說出來,更能讓你們了解為何日必購會一直存在
這麼多受害者都拿他沒辦法
就是因為社會上沒有單位能夠好好照顧這些另類的弱勢團體
當一個不肖商家遇上一群低調且懼怕官司的消費者
又沒有第三勢力介入
就只能一直上演相同劇碼


其實版上缺乏法律專業的評論,參考價值有限;希望有打官司的受害者們能分享訴訟案例,

不論勝訴與否,至少可給網友們研究是否有方向能突破,集思廣益才是「討論區」的價值!

另外不用害怕打擊受害者的信心,不拋磚如何引玉?無他山之石如何攻錯?

講難聽點「無法突破的不是法條,而是高明的法律操盤者」;希望有人聽得懂我的意思!
謝謝指教!

馬瑅露西 wrote:
很可恨太慢發現這些文...(恕刪)


先給他一個期限請他還錢
看他是匯款也好還是現金給都可以
他通常會跟你盧說 退款作業需要三天
或是說 今天的匯款還有提領十萬額度已經用完
跟他說 請他去銀行直接領 沒有額度限制
反正就是甚麼時候幾點內給貨品不然就是還錢
期限到不還就直接去警局報案
過程中能錄音就錄音
msn紀錄也要保留下來
加油阿!
看來最後只能找
民意代表(立委) 或是 律師(例如:謝震武)來解決

因為既然日必購擅長的就是找律師解決消費糾紛
就表示該公司常常走法院處理購物官司
也應該有知悉法律系和法律灰色地帶的人在背後支援打官司

因此日必的受害者不能單一隻身的和有律師陪同的商家進行訴訟
這樣對方的律師只要一搬出某項法律陷阱

消費者就投訴無門了


所以消費者要上法院就是集體提出訴訟
並且要找熟悉法律的"民代"或"律師"陪同處理

這樣才能夠以法鬥法
而不是被店家以法鬥顧客


最重要的是 " 受害者串連提告店家 "
單一顧客提告只會被法官當作個案處理
事件就是要團結鬧大才有效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
地址:11166 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交通位置
總機:886-2-2886-3200 傳真:886-2-2886-6646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工作室:(03)8333234
------------------------------------------------------

法律諮詢資源 - 法律諮詢資源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27961&mp=001

一、目的:
提供民眾暢通而便利使用之法律諮詢管道,不但可在紛爭事件早期獲得正確相關法律知識與判斷,以息爭止訟,更可藉著專業諮詢管道知曉法律上之訴訟權益,為建構整合完整法律諮詢管道,爰廣泛蒐集整理國內公私部門法律諮詢資源,期為民眾周知運用,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二、範圍:
本資料僅含一般民刑事(含訴訟)案件之法律諮詢,而其他勞工、稅捐、環保…等行政法規之諮詢服務則不在內,民眾如有疑問可向各級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洽詢;蒐集之法律諮詢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及民間公益團體,其他政黨、企業、律師代書事務所及個人辦理之法律諮詢則不含在內。

三、方式:
本法律諮詢服務係指諮詢單位就詢問事項作成書面或口頭說明相關法律意見以供參考,不含案件訴訟前之交涉協商、法律文書撰擬及訴訟階段之代理及辯護,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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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貨沒到 控店家電話罵人-Yahoo!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1/142/2p378.html
更新日期:2011/04/01 12:46


很多人想到國外網站搶便宜,會請代購業者幫忙,有個代購網站,遭網友控訴收錢快交貨慢,態度惡劣,還打電話口出惡言罵人,整段電話錄音被po到網路上,數十名網友還設網頁抵制代購網。

看到國外攝影器材很便宜,陳先生花了四萬塊委託代購網站幫忙買東西,沒想到,卻買到一頓罵。

因為買的東西遲遲不來,向代購網站反應,又沒有結果。陳先生上網留言抱怨,沒想到,就接到代購業者的電話。

買的東西沒拿到,還挨罵,陳先生氣不過,雖然收到四萬多元退款,把電話過程錄下來,po到網路上,才發現很多網友都有類似經驗,將近20名網友寄信給陳先生說要一起踢爆這個代購網。

店家說這是購物糾紛,覺得對方是澳客,才會口出惡言,還說已經請律師要對陳先生提告妨礙名譽和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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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門爭議訴訟 豐田第1回合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2/19/2p526.html
更新日期:2011/04/02 09:05 周永捷

(法新社紐約1日電) 日本豐田汽車(Toyota)遭控,油門踏板會發生危險的卡死狀況,曾經鬧得沸沸揚揚。但豐田公司今天在美國陪審團判決中,贏得第1回合的勝利。

油門踏板問題迫使豐田汽車從2009年起,召回全球超過1200萬輛的汽車,回廠維修。紐約長島的中伊斯力普(Central Islip)法庭今天做出美國第1個豐田爭議的判決。

豐田汽車在聲明中指出,「判決清楚揭示,原告無法指認,更遑論證明所謂的電力瑕疵指控。
對於美國各地因油門問題,使豐田遭到莫名提告,我們認為這起判例是個重要標竿」。

檢察官札方堤(Albert Zafonte)則表示,「這起判決只是個案。因油門突然卡死意外而受傷的民眾和豐田之間,未來仍有許多硬仗要打,這起判決不應被視為是其他判決結果的指標」。

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表示,由於美國政府展開1項維期10個月的調查,管理局已要求豐田召回汽車。這項調查排除豐田汽車有電子控制系統的問題。(譯者:中央社周永捷)1

從這則新聞當例子,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舉證"和"證明"對方的過錯,
這樣才是控告勝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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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老練的法律玩家
就是要以法治法
法律是合法攻防搬弄的一套戰略

城府不夠深厚就會被擊敗

PS.(若有錄音行為需告知當事人有錄音,不然該錄音紀錄會被對方提出妨害秘密的告訴)
曾經去刑事局問過事情,刑警告知的~

PS.假若商家明明沒有出貨,卻偽造出貨紀錄和宅配單據的話。
則有"偽造文書"和"詐欺"取得不當利益的罪嫌

sakura-MB wrote:
對付老練的法律玩家
就是要以法治法
法律是合法攻防搬弄的一套戰略

城府不夠深厚就會被擊敗


看起來我需要去參加"心機成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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