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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jerry3410 wrote:
謝謝各位網友我被告毀...(恕刪)

這種事情

一回生

二回熟

三回變專家


問心無愧的話

怕什麼

真理越辨越明
大家到處推吧

請問樓主同意我把這篇轉到我的blog去嗎,大家都把這篇轉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我會加註01的超連結


竟然告了!!他們真的要砸掉招牌才會高興嗎
給她死啦~

消費者的命沒關係是不是

各位還會想看東森台嗎?
令人失望新聞被搓掉了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樓主只要不要直接表明 該廠商濫或怎樣的言語

保持中立

我還真不知道這毀謗要怎麼告?

貼圖 陳述事實 並不構成毀謗吧

還是說 廠商要說 那罐其實不是維大力是被移花接木的?
樓主, 現在解套的方法就是要把它鬧大
我會建議你暫時不要把後續的東西貼上來, 如果可以明天就開記者會
現在這家公司已經提告訴表示他們認為壓的下來
如果你有法律顧問, 可能需要先諮詢, 看是不是需要做反告的動作
年底要選舉了, 我想很多要參選的都會非常有興趣


P.S. 我相信目前該公司的法務一定會看這網頁, 你如果認為有利的證據, 請不要繼續貼, 不然到時候被反咬一口
都沒人譴責該媒體嗎?

樓主都錄音了

該記者我看你也會出到庭的啦!

不想成為共犯 就幫樓主作證一下吧

東森我看你也別待了

趕快出來跟樓主同一陣線!
不扭耳 wrote:
廠商要告毀謗,他自訴...(恕刪)


就算不是維大力工廠自己的問題。
只要維大力無法舉證這件事是樓主自導自演,
那麼誹謗要成立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啊。

這間公司的公關部門在哪裡啊?
我猜應該是沒有,要是公關做成這樣,整個公關部門都要裁掉
近一點金車的例子,很多網友舉了...
以前我還在公關業的時候,當時正值SARA時期,某間賣口香糖賣到全台市占第一的廠商很未雨綢繆!
還會預習萬一廠內員工得SARS導致商品受消費者懷疑此時該如何處理的模擬呢!
內部高層主管有權在對媒體發言的全部出席演練,當然也有SOP。
從危機處理角度來看,上面這叫高分PASS...維大力根本是死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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