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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有誇張到..台灣的品牌...唉

沒人請他吃蘋果嗎XD

樓主加油啦 支持
jerry3410 wrote:
謝謝各位網友我被告毀...(恕刪)


有準備就好,真的要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網友的起鬨而做出自己能力範圍以外的事,加油 !

維大力 螞蟻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各位鄉民們 使用下列商品之前請記得先準備好錄影工具~~

啊不對 是買之前先看好 是不是下列物品

產品表

維大力 螞蟻 誹謗

--

突然發現有瓶飲料叫 戀乳情結 ...

好冏阿
聲寶電漿的好 akirawen都知道 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7&t=3078737
樓主加油!

這篇文已經在噗浪上轉來轉去了

像這種廠商

就等著讓消費者來抵制吧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NYPD SWAT wrote:
化驗非受害者責任,而...(恕刪)



這無關乎化驗..第三者不一定是要店家或者檢驗人員或者執法人員

基本上鄰居願意出面 就是第三者了 ...

對於這第三者來講 是個吃力不討好的行為

可能會被抓去問東問西 浪費時間還沒錢領-_-



就跟車禍現場兩人相撞 如果一死一傷 附近又沒攝影機

即使撞人的死了 被撞的傷了 現場痕跡又無法判斷誰對誰錯..在沒第三者當證人的情況下

活著的人倒楣的機會高...
貓老闆
太糟糕了~

花錢喝到問題飲料還要被告誹謗

真是令人生氣

送上一罐新的汽水再加上一句對不起是我們的疏失

有那麼難嗎?

再次拒買

回想起來還是維他露P比較好喝

好喝又安全
台灣最有特色的媒體在哪裡,平常整天說新聞自由,遇到這時候就變成搖尾乞憐的小狗,一句話都不吭
廠商要告毀謗,
他自訴要負舉證責任,
證明產品沒問題,是因外力加工...等因素造成,
只要產品送去化驗非外力造成,
廠商就有相關責任,
毀謗罪就不構成!
到時反告他誣告,加重毀謗!

PS應該還沒提告,只有先通知去警局作筆錄,恫嚇意味十足,
應該想以此逼樓主撤文吧,如果不撤才回提出告訴
~~砍掉後~~就能重練??
這種處理方式是廠商以為吃定台灣的消費者嗎?

不管有沒有告贏 我都會對我周邊的朋友勸說拒買這家公司的產品。

態度惡劣、喝這家公司的產品出現類似三氯氫胺事件時,
不知道會不會反告消費者毀謗。
直接改MSN暱稱,

通知不上網的長輩+愛去菜市場聊天的親戚

這家恐怖的廠商,請離開台灣

真是越看越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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