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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The Wingman wrote:
我欠你$1000﹐我"還"你錢的方法是燒自己一張小朋友﹐這算啥?我們都知道死界是沒有回程票可以買的﹐不要再說什麼償命了。...(恕刪)


你可以捐$1000需要幫助的人呀

死刑死了~把器官捐給需要的人~不是救更多人

不然呢~你欠我1000元~你還不起~還要我養你一輩子呀

你這什麼道理~燒掉自己一張小朋友~不就代表你有錢還~還我不就沒事~還燒掉~好爛的比喻

不要說借這麼正當~被殺死是自願的嗎~判死刑的人會用借~用搶的吧~

你的比喻超爛

呀~伊爹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為死刑犯流淚~
我懷疑部長跟死刑犯是一夥的!!

正常人會為強姦殺人犯流淚嗎??
  如果真的有她所說的神,把你的神叫出來大家好好辨一辨,別老借著神的名義說些五四三的.

  據說神好像是全知全能的,那他應該不需要翻譯吧!
58樓有信箱~

原PO置頂一下吧。

因為廢除太誇張,哪天王女士不幸淪為被害者,

還能有這種想法嗎?

那些犯罪者犯案時也沒替他人想過,

是否的後悔都是無意義的,請對自己行為負責。

(OS-意義是什SAMLL?買個雞腿給王女士吃吧!也許能就此改觀想法唷~)
如果政府先把治安做好,妥善照顧受害,老百姓家裡不用裝鐵窗就能安心過日子,說要來廢除死刑才合理,但是現在治安做不好壞人抓不完,卻為博美名就要廢死刑,根本稱不上保護人權,影響歷史的人權或民權運動,是為政治或種族不平等而努力的,才有被支持的正當性,反觀現在台灣政府,都會拒絕人權領袖達賴來訪,說達賴談人權會破壞兩岸和諧,現在卻突然很關心死刑犯的人權,就可以忽視國內社會的和諧與安全,把廢死刑當做是保障人權,政府的人權觀念實在很奇怪。
我支持 [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 的活動,
法律規定就該執行,身為法務部長應該是法理情,以 [法] 為先,
雖然他認為法官不能決定人的生死,但這是站在 [情] 的立場而言,
他已經說明他的立場,那他就不適任這個職務,
如果政務官可以義正嚴詞的違憲,那還有什麼不能做的!!
不需要激情的發言,就事論事,法律規定有死刑,而且法官也判死刑,
如果不執行就是違法違憲。
The Wingman wrote:
我認為支持死刑的人所給的理由都不值得參考...(恕刪)


我也認為你的理由一樣不值得參考
簡單的說,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因果業報, 這個是我們這個社會普遍的觀念價值
泯滅人性故意取人性命的人, 我們這個社會所同意的業報, 他的代價, "Cost", 就是死刑
沒有那麼多543的理由, 啥神呀一堆什麼雜七雜八的
以後這個社會會不會去調整"業報", "代價", "Cost", 不曉得, 看以後這個社會的成員進化成度,
但是現在就是要如此, 你可以不同意, 但是這個就是目前這個社會的共識
The Wingman wrote:
我認為支持死刑的人所...(恕刪)
你有好好看別人的文嗎?
基本上你連自己應該持什麼立場都不清楚
立論基礎也薄弱
感覺純粹是為了搏版面、搶鏡頭
而提出異於大部分人意見的想法
唉~智障+自我的一個部長~看來某個陣營真的準備倒了.............
開版的等你的子女被姦殺之後反死才有立場 ... 不然你有什麼立場反死..? 死的人又不是你的親人你當然嘴巴說的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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