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ingman wrote:我欠你$1000﹐我"還"你錢的方法是燒自己一張小朋友﹐這算啥?我們都知道死界是沒有回程票可以買的﹐不要再說什麼償命了。...(恕刪) 你可以捐$1000需要幫助的人呀死刑死了~把器官捐給需要的人~不是救更多人不然呢~你欠我1000元~你還不起~還要我養你一輩子呀你這什麼道理~燒掉自己一張小朋友~不就代表你有錢還~還我不就沒事~還燒掉~好爛的比喻不要說借這麼正當~被殺死是自願的嗎~判死刑的人會用借~用搶的吧~你的比喻超爛呀~伊爹
58樓有信箱~原PO置頂一下吧。因為廢除太誇張,哪天王女士不幸淪為被害者,還能有這種想法嗎?那些犯罪者犯案時也沒替他人想過,是否的後悔都是無意義的,請對自己行為負責。(OS-意義是什SAMLL?買個雞腿給王女士吃吧!也許能就此改觀想法唷~)
如果政府先把治安做好,妥善照顧受害,老百姓家裡不用裝鐵窗就能安心過日子,說要來廢除死刑才合理,但是現在治安做不好壞人抓不完,卻為博美名就要廢死刑,根本稱不上保護人權,影響歷史的人權或民權運動,是為政治或種族不平等而努力的,才有被支持的正當性,反觀現在台灣政府,都會拒絕人權領袖達賴來訪,說達賴談人權會破壞兩岸和諧,現在卻突然很關心死刑犯的人權,就可以忽視國內社會的和諧與安全,把廢死刑當做是保障人權,政府的人權觀念實在很奇怪。
我支持 [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 的活動,法律規定就該執行,身為法務部長應該是法理情,以 [法] 為先,雖然他認為法官不能決定人的生死,但這是站在 [情] 的立場而言,他已經說明他的立場,那他就不適任這個職務,如果政務官可以義正嚴詞的違憲,那還有什麼不能做的!!不需要激情的發言,就事論事,法律規定有死刑,而且法官也判死刑,如果不執行就是違法違憲。
The Wingman wrote:我認為支持死刑的人所給的理由都不值得參考...(恕刪) 我也認為你的理由一樣不值得參考簡單的說,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因果業報, 這個是我們這個社會普遍的觀念價值泯滅人性故意取人性命的人, 我們這個社會所同意的業報, 他的代價, "Cost", 就是死刑沒有那麼多543的理由, 啥神呀一堆什麼雜七雜八的以後這個社會會不會去調整"業報", "代價", "Cost", 不曉得, 看以後這個社會的成員進化成度,但是現在就是要如此, 你可以不同意, 但是這個就是目前這個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