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iss wrote:
要求的賠償也合理,一個假期泡湯,只要求住宿優惠已經很難得的少了
若當時遠雄即時處理得當,也不用耗費這個多時間人力處理這些簡單的要求
恕刪)
人肉坦克嗎?
自己不看路跌倒 路的錯 賠償
自己撞到門 門的錯 賠償
自己掉到洞裡 洞的錯 賠償
...
..
.
假期泡湯也要看是誰造成的
自己造成的憑什麼要求別人賠償?
乖乖看球 把手舉起來就沒事了
話說遠雄似乎也懶得花人力和時間來處理他
去年參加這活動 主持人提醒收相機
而我想要繼續拍攝而沒有收相機
被海豚的打出來的球帶的水噴到相機
我是不是也該去求償?
以後大家一起無限上綱就好了 反正消費者永遠是對的?
01鄉民 wrote:
如果你是遠雄,當看完這棟樓的時候,你還會不會再花多餘的人力跟時間來面對?
恕刪)
是我的話
我會請律師提出商譽損害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以杜絕這種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致生損害反而求償的歪風

反正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他自己承認的事實
而以個人言論企圖操縱輿論資料也很明顯
雖然操控言論失敗 這求償官司大概也不會贏(或說贏了但是求償不了多少,因為大多數人是非分明,所以沒有嚴重商譽損害)
不過至少可以成為指標意義
不然動不動傷者為大 是非都不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