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謝謝各位網友我被告毀...(恕刪) 維大力真的想自砸招牌也只好讓他去搞了....因為 再怎麼玩最後的結果 都是對該公司不好樓主加油!!可以的除了要求登報道歉連電視和網路都要(指定01好了XD).....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最不願意見到的場面出...(恕刪) 化驗非受害者責任,而是廠商應主動出面調查。參照一下金車的處理事件,就可知高下。未經科學驗證?您信任哪一家第三方業者?要驗什麼?螞蟻品種嗎?該做的應該是查封生產線進行檢查吧。太可笑了。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恕刪) 現在是維大力要告樓主「誹謗」耶,樓主是被告耶.樓主是要舉什麼證?是維大力要舉證樓主捏造事物吧。我倒想看看維大力要怎麼舉證那些螞蟻是樓主灌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