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ky wrote:
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賠償,以填補他人實際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為限。
而消保法的產品責任,過失最多賠一倍懲罰性賠償金。
消保法是民法的特別法,補強民法對消費者較為不利之處;消保法未規定之處,則由民法補充。
因此我綜合兩者,說明如下: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填補他人實際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為限。過失之懲罰性賠償金以一倍論處。
注意『實際』兩字: 求償不是原告要求,法院就准許。例如,如果你列舉了三項損失,但其中一項無法證明與產品瑕疵有因果關係,法院會駁回該項目,只准許其他兩項。...(恕刪)
我知道的好像跟你說的不一樣...
在損害"人體"安全疑慮..是可以罰6000~150萬..並下架處罰...
這裡還是有一群人在這裡吵吵鬧鬧幫忙演續集
別再說媒體會煽動操弄人了
自願當傀儡 就不要牽托有繩子綁住自己
世界上並沒有誤解這種東西 只是想法的不同罷了 這就是我的想法 http://www.flickr.com/photos/stevyang/
kenshin90620 wrote:
無論是不是星巴克的員...(恕刪)
所以 樓主就不應該要求星巴客賠償? 哪門子的道理
如果今天我是樓主 我本來想"姑息養奸" "息事寧人"
可是對方作法卻毫無悔意(起碼我看起來是這樣拉 不要再說什麼有說對不起之類的事 說對不起也要看態度 看場合 看事情大小 今天可是喝下那噁心八拉的東西 即使只有一口 一想到我就全身不舒服)
另外 有人說道星巴客的售價不合理 這個到是不用在此轉移大家的注意力了
starbucks是走standardization標準化行銷 全球售價都差不多
要怪他售價高的話 應該怪全民的薪資太低(但是也有薪水比台灣低的國家 ex中國)人家的starbucks一杯也是這樣的錢 換算台幣還更高
重點是...
星巴客怎麼可以讓人喝到這種東西!!!!!
Sweetheart Michi
psboytw wrote:
還在玩這招你玩不膩嗎?
請問除了錢你的焦點在哪?
你真的是一般消費者嗎?
還是看到求償就眼紅?
註冊之後發文都是針對苦主
你的目的很明顯啊
我覺得問題不是在這裡!
是網友的回覆好像影響了很多沒主見的人~
像901層的 Bruce75228的 回覆
<Bruce75228>
不管樓主要求多少的賠償都不過分啊
樓主沒錯啊!
誰又能保證喝了不管經過多久都沒後遺症???
不管怎麼說
星巴客讓消費者買到有清潔劑的咖啡就是不對...
拿出誠意來吧 星巴客</Bruce75228>
這樣的回覆大家都會想聲援苦主~~~~
如果爬文時大家看到的是..
300萬太少了~在美國早就發了.....等回覆
接下來的回覆就是 苦主死要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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