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

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恭喜Jerry兄...

台灣就是要多一點您這樣的人...
才不會食安連環出包...

維大力高層一開始
想用司法冗長的訴訟 來對付消費者...

希望消費者也能用冗長的抵制 來告訴維大力
正義必得伸張....
一晃眼居然5年就過去了
5年來沒再買過維大力產品

恭喜樓主申張正義

jerry3410 wrote:
(二審開庭中的過程,對方律師的攻防也算是匪夷所思,高潮迭起,之後再慢慢補給大家)



期待jerry大的分享...

也高興jerry大終於討回公道
s797176 wrote:
去查了維基百科...........
南亞食品



jerry 大實在太善良,
應該要求南亞食品比照當初刊文誹謗時的規模,
公開道歉並承認錯誤才對 ~

不過現在看來蔡副總依舊沒有任何道歉方面的表示 ?

我是jerry

今天朋友傳來蘋果報導維大力副總被判刑定讞的新聞
男爆維大力長螞蟻 副總這麼回卻被判刑

蘋果的新聞內容有不少與事實不符且立場偏頗的部分,
我看了心情頗受影響,
我猜是記者去採訪被判刑的當事人蔡副總,
所以話題還圍繞在他懷疑消費者造假的部分 ,
很遺憾蘋果的記者並未採用兩造說法作平衡報導



對於蘋果的報導,我提出幾點說明
一:我喝到螞蟻汽水發表文章,是媒體看到文章後主動邀訪,
一開始我婉拒採訪,後來是記者以提醒社會大眾食品公共安全為理由說服我,我才接受採訪
(當天早上第一時間是華視東森媒體採訪,下午接著多家媒體邀訪都被我婉拒了),
這些事實於證人的筆錄以及判決文內容都有記載,
決非蘋果寫的:蔡男到府拜訪李男了解原委,………,李男隨即找媒體到場採訪,怒批蔡男拒不道歉。
(蔡副總是跟記者一起來的,一開始喝到螞蟻汽水我也沒覺得甚麼,後來要求道歉是要他對”到我家的無理態度”道歉)


二:關於當時廠商告我誹謗之時,檢察官並沒有”委請專家鑑定”甚麼東西,
而是以一個連許多律師都覺得莫名其妙的理由起訴我,
當時的檢察官把案子硬留在桃園審理時,也不符合偵查程序,
(偵查期間壹週刊甚至報導此桃園檢察官A了法院要發給秘密證人的獎金五十萬,而被法務部列為正己專案對象之一),

而一.二審的法官也調查了所有的證據,皆說明廠商之指控消費者乃無中生有,空穴來風之汙衊行為:

101年 上易字 第872號判決書節錄:
系爭汽水罐內確有傾倒出含有螞蟻及半黑半白之疑似發霉之黏稠物,且被告對事發之經過已積極舉證,尚無瑕疵可指,而公訴人指訴系爭汽水罐內之異物係出於被告所偽造,對於被告如何偽造等細節,並未舉證以實其說

並無蘋果報導:”委請專家鑑定也認定李男言行可疑” 之情事


三:對於汽水瓶上有個針孔的小洞的說明:
此瓶汽水是我在99年4/3晚上11點多從家中冰箱取出,無開封,外觀無異狀,
由我開啟拉環要喝時,才發現內有大量螞蟻、蟻窩以及大塊不明黏稠物,
當時汽水是沒有溢漏的狀態,所以我才能倒滿兩個杯子,
(大家可以回去看之前的照片,首先是汽水剛從冰箱取出沒多久,罐身還有凝結的水漬痕跡 <未退冰狀態>;
其次可看到倒滿兩杯子,容量約等於一罐汽水之容量,並無溢漏散失)

隔天(99/4/4)早上華視及東森蘇姓黃姓兩位記者來採訪,
也是拿罐子拍了又拍,也沒有發現瓶子有任何破損或孔洞
到了第三天,記者跟廠商一起到我家,一進門馬上說要檢視罐子,
詎料罐子被蔡副總拿到手上不久,蔡副總即大呼瓶身有破洞,實在不合常理之至。

這洞是誰搓的或怎麼來的,連我自己也很懷疑!!!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瓶身上的小孔是交到蔡副總手上後,才突然出現(發現)的!

而且汽水瓶身上的洞,完全跟有無造假扯不上關係:

這裡補充前審高等法院法官的認同見解:

這個瓶身上的針孔洞非常小,不可能由此小洞塞入如照片中的大體積異物及大量螞蟻,蟻窩;


而假使有人有心要製造開罐就有大體積異物的汽水,
此人必須先開罐將異物從瓶口置入,那他何必在瓶身搓一小孔使汽水溢漏來引人起疑?

若有意製造品管不良的汽水,隨便塞個蟑螂,臭蟲..就是異物了,
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尋找一整窩螞蟻以及相對於汽水瓶口體積如此大的異物,
且廠商口口聲聲指控是消費者將異物置入,
卻自始至終無法說明如何能將如照片的異物及蟻窩置入正常罐汽水中,
指稱消費者造假,實屬妄斷.


四,關於由判刑4個月改為3個月的部分:
這部分是在於檢察官起訴的廠商PO文說我”威脅廠商給3天時間,否則發動拒買拒喝”
如果大家記得前陣子馮光遠跟吳宗憲上節目對辯,馮光遠說了一個依照大法官釋憲509字號---<行為人對於所誹謗之事,縱客觀上不能證明其為真實,然主觀上對於所誹謗之事並非真實一事欠缺認識時,仍得阻卻構成要件故意,亦即真實惡意原則>
也就是說,雖然這不是真實的,但是我如果有理由相信這是真的,就不符合真實惡意原則,就有可能會不被判刑

這方面二審法官跟一審法官以及檢察官的見解不同,二審法官顯然是比較仁慈的
因為檢察官及一審法官認為:我的貼文內容均無所謂威脅、引導拒買之情,
告訴人亦在網路上詳予說明該3天之時間係希望廠商能對該消費爭議有妥善處理,
被告既然能指出我的MOBILE01 po文所在,應該知道消費者並無威脅恐嚇情事,
而將廠商判刑

而二審法官則採信廠商說法---蔡副總他認為受到威脅恐嚇,
基於真實惡意原則,即使非客觀事實,但被告主觀認定其為事實,
所以這個部分不罰

而汙衊消費者為毒蠻牛千面人之類行為,為罪證確鑿,故改判刑三個月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今天朋友傳來蘋果報導維大力副總被判刑定讞的新聞
男爆維大力長螞蟻 副總這麼回卻被判刑
蘋果的新聞內容有不少與事實不符且立場偏頗的部分,
我看了心情頗受影響...(恕刪)


Jerry 大您要不要考慮聯繫蘋果要求他們更正報導內容 ?

蘋果的報導有問題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我也看過不少報導事後才在文章後面註解一個 " 更新 "
兩字來修改報導內容 ~

KevinYu0504 wrote:
Jerry 大您要不...(恕刪)

其實當時事件發生後,
蘋果報導跟現在一樣的…
所以那時大家都說關係良好,
包刮最原始的第一次東森報導,播一次就不見,大家後來看到的新聞,都已經不是原始訊息


我下午6點看到臉書分享新聞的標題,跟現在標題不一樣了,
內容有沒有再“加添”我就不知道了…
還有現在還有媒體會主動去追這個新聞?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今天...(恕刪)

我覺得還是再用混淆視聽,


跟當時混淆視聽…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今...(恕刪)


蘋果日報只會用煽動文字..射後不理!?

反正網友們持續將此討論串轉寄親朋好友以正視聽!


看869樓才剛心情好
怎麼後面又來爛水果來鬧
睜眼說瞎話到底是...怎麼可以這麼理直氣壯啊????
  • 9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