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日本有一度廢除死刑
不過後來又恢復了
都有鄰國前車之鑑了
該要硬搞很奇怪
台灣的問題是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多罪並罰也最多大概判20年而且可以假釋
這樣子廢除死刑的話罰則真的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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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最多不得逾30年
再依刑法第77條(假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數罪併罰最多15年),累犯逾三分之一,
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
舊法:無期徒刑逾15年就得假釋
跟舊法比起來修法後法條變嚴了
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所以釋放的裁量權在法務部手中,
這就是司法機關的困難點了,
受刑人經過監獄的行刑累進處遇後,可由監獄向法務部申請假釋,
然而人都會偽善,時間到了不得不幫他申請
不幫他申請會被告瀆職,而法務部就是最後的防線了
因為受刑人偽善的關係法務部也提不出駁回的理由;
只能消極的想~
重刑犯若一輩子被判2次重罪的話就無犯罪能力了
而這次的議題是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應該會學習美國三振法案:
即是對第二次犯罪者,先加重其刑期,如第三次繼續犯罪,即三振出局,永遠禁止其適用假釋。
但就單看台灣的財力.監獄無專業化.監獄收容量的超載
現實面看來此作為只會加重財政壓力
facefaxx wrote:
天氣預報:泰國日本有...(恕刪)
對了
我記得後來有改成一罪一罰
但是總刑期還是有限制
有個罪犯判了70幾年
最後大概執行20幾年
好像還可以假釋
這是法律上不夠周延的地方
基本上還要考量一個問題
就是台灣法官大多給人民感覺比較偏判決過輕
(比如有的連續性侵犯人民大概覺得至少判十年以上
但法官只判四五年的那種)
所以我是覺得基本上在法律已經不充分的情況下
不該現在就急著廢死刑
如果沒有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責
那根本無法遏止某些犯罪
比如說某人殺了10人
還是不能判他死刑
這樣子公平嗎?
而且如果還能假釋的話
我想頂罪情況會更嚴重
所以我反對廢除死刑
另外重刑犯犯一次就夠嚴重了
基本上根本不該給他們第二次犯罪的機會
而且我記得再犯率也很高
陳進興也是假釋再犯時才殺白曉燕的啊
(當時假釋簡單的理由,前面有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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