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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真的應該廢除

一旦政府強制廢除死刑,犯罪率上升,社會動盪不安,殺人或姦殺之徒越多,自然會有一些正義俠士除來替被害家屬斬奸除惡。當政府、法官、檢察官、警察都無能,這種報仇的事情會變多,殺死這些罪犯,反正也不會判死刑,還可以被養一輩子,有機會可以越獄,繼續執行任務。反正政府、法官、檢察官、警察都無能,買殺手報仇變的很自然。所謂廢除死刑的配套是永遠不週延,執行效率差,反正都無能,只有靠外在的力量解決。到時民怨四起,政府會受到很大的壓力,政權不保。日本與泰國因民意壓力太龐大,已經恢復執行死刑。
s9211 wrote:
一旦政府強制廢除死刑...(恕刪)


對呀,以後會有人以殺人為業,
有錢人看誰不爽,就出錢殺人,
沒錢的就去殺,有錢可以賺,又不會有死刑,還可以給政府養一輩子,
運氣好,再假釋,再賺一筆,
小孩會謝謝爸爸殺人....

天呀,什麼社會,
我還是躲在家裡好了,
到底是哪個白癡,腦子有洞,
想出來的??
facefaxx wrote:
台灣司法比起20年前...(恕刪)


泰國日本有一度廢除死刑
不過後來又恢復了
都有鄰國前車之鑑了
該要硬搞很奇怪

台灣的問題是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多罪並罰也最多大概判20年而且可以假釋
這樣子廢除死刑的話罰則真的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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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如果廢除死刑......唯一的條件是..殺人者需受斷四(五)肢之刑
不然只要你殺我親人.........我也要殺你............
應曉薇今天上某節目時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生存權,所以死刑違憲!

我聽了差點從椅子上跌下來,
她顯然沒有把憲法從頭到尾看一遍(或只挑自己想看的)。

除了生存權之外,
還有自由權及財產權,
如果死刑違憲(生存權),
那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也違憲(自由權),
罰金一樣違憲(財產權)......

照她的邏輯推論,
應該廢除整部刑法,
開放民眾合法擁槍自衛!

執行者不用感到愧疚跟心慌,因為以後你們一定是上天堂的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阿 ====>公德一件

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才真的是罪孽深重,助紂為孽,這些人死後的下慘比吃葷比殺生還可悽慘....更悲哀的可能會有現世報,可能下各被他們想保護的人渣所殺死,強姦至死,酒駕撞死,飆車族砍死的就是他們自己或親人......這些人死好啦
我覺得不因該廢除,而且因該加重,對於累犯因該直接處於死刑,
關這的多次都不怕,除來又犯案,一點悔過心都沒有,一直放這種人除來,
只會增加更多家庭不幸。
將死刑改成終身監禁有意義嗎?
將養這些"人"的錢,拿去救濟貧苦不是更實在,
還是由支持不費死刑的人去登記資料,以後由這些人多繳錢養終身監禁的人。
再說,終身監禁,萬一這些人集體聯合越獄,逃出來呢?
只會有更多受害家庭。
想想看,如果一個殺害你親人的人,出了獄又來殺你一個親人,
你還會覺得這種人讓他回去坐牢就好了嗎?
你會願意多納稅錢養這些侵害社會的人嗎?
有心悔過的人,關一次就會學乖,
關很多次或是直接判死刑的人,根本就是沒救。
天氣預報:
泰國日本有一度廢除死刑
不過後來又恢復了
都有鄰國前車之鑑了
該要硬搞很奇怪

台灣的問題是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多罪並罰也最多大概判20年而且可以假釋
這樣子廢除死刑的話罰則真的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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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最多不得逾30年
再依刑法第77條(假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數罪併罰最多15年),累犯逾三分之一,
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
舊法:無期徒刑逾15年就得假釋
跟舊法比起來修法後法條變嚴了

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所以釋放的裁量權在法務部手中,
這就是司法機關的困難點了,
受刑人經過監獄的行刑累進處遇後,可由監獄向法務部申請假釋,
然而人都會偽善,時間到了不得不幫他申請
不幫他申請會被告瀆職,而法務部就是最後的防線了
因為受刑人偽善的關係法務部也提不出駁回的理由;
只能消極的想~
重刑犯若一輩子被判2次重罪的話就無犯罪能力了

而這次的議題是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應該會學習美國三振法案:
即是對第二次犯罪者,先加重其刑期,如第三次繼續犯罪,即三振出局,永遠禁止其適用假釋。
但就單看台灣的財力.監獄無專業化.監獄收容量的超載
現實面看來此作為只會加重財政壓力
不施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
乾脆籌組一個私法正義聯盟算了........
facefaxx wrote:
天氣預報:泰國日本有...(恕刪)


對了
我記得後來有改成一罪一罰
但是總刑期還是有限制

有個罪犯判了70幾年
最後大概執行20幾年
好像還可以假釋
這是法律上不夠周延的地方

基本上還要考量一個問題
就是台灣法官大多給人民感覺比較偏判決過輕
(比如有的連續性侵犯人民大概覺得至少判十年以上
但法官只判四五年的那種)

所以我是覺得基本上在法律已經不充分的情況下
不該現在就急著廢死刑
如果沒有在無期徒刑以上的刑責
那根本無法遏止某些犯罪

比如說某人殺了10人
還是不能判他死刑
這樣子公平嗎?
而且如果還能假釋的話
我想頂罪情況會更嚴重
所以我反對廢除死刑

另外重刑犯犯一次就夠嚴重了
基本上根本不該給他們第二次犯罪的機會
而且我記得再犯率也很高
陳進興也是假釋再犯時才殺白曉燕的啊
(當時假釋簡單的理由,前面有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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