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llas wrote:應該再開一張罰單給父母罪名看有沒有什麼管教不嚴一類的幹!小孩讓她跑去馬路,父母是幹假的嗎? ...(恕刪) 這個案例的小朋友是"阿媽"帶出去的,老阿媽拉不住小朋友的確是可能的...體諒一下老阿媽吧!!!她那時候應該也嚇死了。這個社會阿媽帶孫子也是常態!!!誰叫父母沒辦法自己帶。
台灣很多事情已經變成情理法在執行了。小朋友違規 -> 年紀太小不罰老年人違規 -> 年紀太大不罰弱勢族群違規 -> 為了生活不罰.........................................等等是怎樣?法律還有種族歧視喔?台灣之所以會那麼亂,就是因為這種根深蒂固的惡劣觀念造成的。
gameman01 wrote:這個案例的小朋友是"阿媽"帶出去的,老阿媽拉不住小朋友的確是可能的...(恕刪) 小朋友才二歲,會拉不住?無論如何,假如真的拉不住,就不該帶出門,更不該過馬路。太危險了!
h532.tw wrote:車子.不是要禮讓行人...(恕刪) 禮讓行人,是在路口,有斑馬線的情形下...突然 穿越馬路應該是違規...感覺就好像 明明消保法只規定 非實體店面,有七天鑑賞期,但是 都被誤解成,道哪買都有七天鑑賞一樣....
h532.tw wrote:車子撞到小孩.小孩受...(恕刪) = = 天啊!!這跟前天警察抓不帶安全帽,追阿伯然後被嚇死事件是差不多的!!你怎會放任2歲小孩過馬路阿?? 警察既然會開單,表示那時車子的確是可以行駛吧!!如果是車子行駛的時間(也就是綠燈),你行人穿越就是侵占用車人權利,管你幾歲!!家長不做好應照顧責任反而怪駕駛,那這樣按這邏輯,這小孩在馬路上不是無敵??
於情於理, 開2歲小孩單好像怪怪的於法, 小朋友是當事人, 不開他要開誰?如果沒出事, 一切就當沒事, 小朋友沒走斑馬線在台灣幾乎是不會被開單的可是一但出事, 於法本來就該開單就像是國道出車禍, 肇事車輛就算馬上移道路肩條子還是會開張"妨礙交通", 好像是3000元吧開2歲小朋友單, 於情理不容, 但合法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