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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殺6個人只要服20年徒刑

所以說...................



以後要殺人一定要多殺幾個喔?


萬一其中一條被抓到,那就順便一起把其他殺掉的也都順便〝自首〞一下,這樣才不會被判死刑~

為了被抓到時能合乎自首條例,多殺幾個做預備???

法官的意思是要大家這樣嗎?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金石字 變長藥 wrote:
殺那多人,一槍就把它畢業了!!

豈不是太輕易放了他

當然先關一關在放出來,讓他永遠找不到工作!!


哪個寫的白癡言論
curtis0820 wrote:
個人不太同意你的說法...(恕刪)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請問以上這句話是你爸,你老祖宗,還是古代封建儒家社會所留下來的.

死刑真的可以遏阻犯罪嗎? 如果你翻一下研究報告的話,你會發覺大部分的殺人犯當行兇時都沒有考慮有死刑的後果.如果死刑真的有用的話,那為何廢除死刑的歐美國家沒有犯罪率直線上升,甚至比有死刑的國家還要低.你如果要說第一世界的人民素質比較高,那也可以,但我相信不管在什麼地方,都有壞人的存在.

如果不是因為要遏阻犯罪,純粹是要彌補受害者家屬的心情的話,那我認為這個社會病了.難道以牙還牙是事情唯一解決的辦法?難道你認為當受害者看到兇手被一槍斃命的時候,那種快感可以減輕他受傷的心情.我認為世界上有比仇恨還要好的解決辦法.
.
我個人是不支持死刑的,但我沒辦法去干涉其他人的想法,只能理性的去解釋這種事情,也請你理性的去了解這件事.



樓上有許多對司法有研究的大大,請大家參考一下他們的看法,再表達想法.
curtis0820 wrote:
不見得哦,大陸人口太...(恕刪)


中國法律好像不是這樣執行的,請問你有佐證嗎?


普通的刑事案件,我們國家是叫兩審終審,就是一審法院審了之後,他可以上訴一次,就是二審,二審之後這個案子就生效了。但是死刑案件,因為涉及到生殺予奪,涉及到要剝奪被告人的生命,所以對死刑案件就加了一道特殊程式,二審以後,都要必須最後還要到復核程式,像我們現在就是說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到最高人民法院來進行復核。

http://www.cns.hk:89/gn/news/2008/03-12/1188901.shtml




恭喜發財 wrote:
這就是台灣的人權進步...(恕刪)


所謂平民沒人權是什麼概念? 沒有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還是什麼?

可以補充一下嗎? 還是打個嘴炮而以...



判死刑也沒用
因為現在都不執行
所以判了變成等同無期徒刑
不過至少不會假釋啦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h,n wrote: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自白之前,警察跟檢察機關,也就是司法機關,沒有發現他殺人的積極證據,所以殺人為何,會發現完全是他自己講出來的,這樣的話,就符合自首的規定。」

- 資料來源:TVBS 報導
(http://blog.everenergy.biz/6987.html)

原來只要藏的好,不被發現有『積極證據』

然後後來趕快承認,就算符合自首規定...

我們國家的法律真的是... 他X 的漏洞百出啊!!!

這樣的話,如果剛好遇到很混的辦案的警察或檢查機關(別跟我說沒有!混吃等死的有一堆)

那每個殺人犯都有機會自首了!

這位大大,你是否先『稍微』瞭解一下自首制度的用意,
再來批評比較有說服力...
不過95年施行的刑法62條已就自首做了修正就是。


殺了六個人只要關 20 年,中間遇到總統大選,or 監獄人犯太多,又可以特赦 or 緩刑

這是什麼判決?!?!


請參考刑法74條,緩刑必須要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赦or大赦的權力在總統,非法官。



法官的名字應該要公布!為什麼這些判決的人在報紙上都找不到名字?!?!?!

如果勤勞一點,到司法院網站上查一查就能看到法官的名字了。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可惡之至!被害人家屬就該死,沒有人權嗎?!
其實死刑是沒什麼用的,要就跟新加坡的鞭刑一樣,就像如果他殺人,那就在他四肢一個月開一槍,慢慢虐待,讓他知道死者的痛苦,讓大眾知道壞事作了會有很嚴重的後果,說不定就可以降低犯罪的意念~

不過這只是一種想法,說不定這樣會更不好
有也可能,但目前看起來,台灣只要有$...
什麼罪犯...都有可能...輕判~
有錢有勢 法律為你服務 鴿子替你開路 國庫任你擺佈 人人搶著脫褲 宅宅好生羨慕 沒錢沒勢 法律就是死路 鴿子開單快速 繳稅好生淚目 天天朝九晚五 望豪宅而哭哭
死刑 不是為了加害於 "犯罪人"
而是為了保護其他人進一步被 "犯罪人" 加害
如果當初 "陳進興" 按法執行死刑
之後就不會出現那麼多 "死難者"

輕放犯下死刑的人 用更多無辜的生命去期待他改邪歸正 是不合理的

想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請您先成為 "受害者家屬" 才會有說服力
不要像某部長 只會說風涼話 只會讓社會更亂 於事無補
用鞭刑吧

判鞭個30下就可以了

因為...

鞭個5下

人就差不多痛到暈過去了

然後治療養傷

好了

也差不多一個月

然後再鞭5下

養好傷

又一個月

然後再鞭5下

一直循環

等滿30下

也差不多半年了

等鞭完後

你再去問他會不會再犯時

看他會有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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