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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犯飆車, 強姦的罪的人應該公佈他們家屬照片跟姓名才對...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進入正題飆車、跟飆車族不因該區分嗎?
飆車建議很廣我說了...



應該叫~~暴走族~~
那些暴走族被抓一次
就應該吊銷駕照一年.
第二次二年
第三次就永世不得領照

暴走族通常跟很多犯罪連在一起(不是全部.但有蠻大比例的)
最常見的犯罪就是闖紅燈.任意改裝車體.超速之類的


至於強暴犯.就沒啥好說的~~
建議設一個強暴犯專屬網站
可以依各縣市的強暴犯進行分類
這樣比較好搜尋強暴犯~~~



但是~~該網站會不會變成強暴犯的排行榜~~~
強姦犯:閹掉
飆機車族:斬右手掌
飆汽車族:斷右腳踝
植物人犯案:拔呼吸器
網版發白癡文:把滑鼠打到跛腳.用三秒膠黏住鍵盤.
有網友提出使用閹刑不果我覺得不仿使用電影金瓶梅的橋段

使用各式的情趣用品!電動自慰罐、充氣娃娃、電動喇舌、24小時A片轟炸。

照表操課!讓這些強姦犯過度耗費精力,導致終身陽痿,永世抬不起頭!廢盡他們武功。

春1986 wrote:
有網友提出使用閹刑不果我覺得不仿使用電影金瓶梅的橋段

使用各式的情趣用品!電動自慰罐、充氣娃娃、電動喇舌、24小時A片轟炸。

照表操課!讓這些強姦犯過度耗費精力,導致終身陽痿,永世抬不起頭!廢盡他們武功

照樓上這位大哥的處理方式
保證一定爽~死
可以直接把他們剪掉嗎...

這種人應該沒有人權吧?

他們都沒尊重別人了

想想那些可憐的受害者吧,如果是你的親人家人朋友,甚至女朋友,作何感想?

SONY A7III+24-105/4G+85/1.8

不用去勢

但要直接摘除攝護腺

拆除使性器勃起的血管

而且要用實習醫師
要是樓主你家人有人強暴別人

而你會贊成公佈你的照片嗎?

看來台灣那種道德審判的陋習 不知道哪時候會消失

DAVID_HUANG0612 wrote:
今天看到蘋果日報
又有個俗仔男的馬子被強暴...(恕刪)


這是什麼意思....女朋友都被強暴了還叫他俗仔男


我愛老婆&兒子&Aida Yua http://dacota.pixnet.net/blog
強姦犯...應該要嚐嚐被強的滋味...

不然心理的創傷 怎麼體會??

公布犯罪人姓名很重要!萬一...再犯....

家人就不用了吧...面子面子= =



飆車的....~"~

我只能說...有肇事再公佈啦!

家長姓名一樣有肇事再公佈...

表示教子無方之類的...

不然很多家長都太寵小孩...幫忙擦完屁股就沒事...

也該有點羞恥心!
年底的縣市長選舉,如果有候選人提出,嚴格取締飆車讓飆車在該縣市消失,這個政見應該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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