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ilc wrote:
1. 我拿著刀 找到我爸並且殺掉他.......(恕刪)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 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者。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沒錯殺掉你就符合了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pubilc wrote:
小弟今年24歲 今...(恕刪)
藉口~~~藉口~~~~~~....
不想當就說....
祖母....可以請人照顧阿...
別拿祖母當黨件牌....
兵役法有規定請照規定走...謝謝....
這年頭,一個月3萬到4萬的工作不好找。當兵應該比外頭要優渥得多。
當兵前兩手空空,簽完三年後100萬存款的有得是,你在外面工作有把握三年100萬嗎?
如果你覺得房子租金付起來吃力。我建議你往南部搬,房租和生活開銷是愈往南就愈便宜。
最佳的建議是遷到金門.....如果你能調往金門的話....收入也會再增加.....沒什麼不好的
也能降低請人照顧你祖母的負擔。
軍官(當一陣子後,多久不清楚)和上士以上(應該是吧!),很多晚上都外宿的,除非背值星!
但其實我認為你所以列這麼多理由,只是因為你對當兵有所畏懼而已。
不少人家庭收入不佳時,會把當兵做為改善家庭環境的途徑,再來就是當警察!
因為這兩者收入最穩定也有保障,你因公發生意外國家也會照顧你家人。
難不成.....你在等星探??
hmml0913 wrote:
我也是建議乾脆簽下去...(恕刪)
如果真只有樓主和80歲祖母相依為命,沒有一個其他親人能照顧80歲祖母。
從上一篇(86樓)網友論點,簡化出一個辦法,
簽志願役軍官或士官,
看下部隊時抽到那裡,
縱使下部隊分發到金門,80歲祖母就搬到金門,離營區最進的房子住,
如果下部隊分發到台灣北部,80歲祖母就搬到台灣北部,離營區最進的房子住,
縱使下部隊分發到台灣南部,80歲祖母就搬到台灣南部,離營區最進的房子住,
下部隊時,就和輔導長及連長報告你的苦處,我想連上主官、主管大多會同情你的孝心,很大的機會會不時的儘可能的給你方便,讓你儘可能有閒時照顧80歲祖母,你一放假,就不用花錢、花幾小時搭交通工具去照顧你80歲祖母,只要走幾步路就到家了。
(當然不是放黑假啦,志願役除了正常休假、慰勞假,好像還有外宿假和散步假;但是在軍中該學的還是要學,該做的還是要做,菜(鳥)的該死就去死,這樣長官才會比較給你方便)
而你當志願役軍官或士官,每個月也有三、四萬薪水,軍中又包你吃、包你住,省下不少錢,軍眷也有不少優待。
所以,簽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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