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車禍去警局,又再車禍去警局,再來車禍去警局... ... 每年老婆都必定車禍一次,到警局報到老婆店內偷竊(員工+客人)是她去警局 x 多次老婆店內員工賣菸給未成年人去警局,結果是她被警察上銬帶走,嚇死她了,老婆區內幾家店被搶又是她去警局 x 多次(前一二年常發生搶案,也都沒報出來)我老婆她自己去警局超過幾十次,我陪老婆去警局作筆錄不下五次,管區也都認識了為了我自己的事,印象中有一次,為SARS發生時,本來要教召的,後來通知把教召單送去警局,就不用去教召,退伍後就這麼一次教召(也沒被點召過,呵呵),結果是去警局不到一分鐘就結束了現在年紀過了收不到教召單囉
selk wrote:皮包被扒~~~抱怨一...(恕刪) 你的錢包可能恰好掉在所謂的〝三不管〞地帶吧!合法改車手 wrote:在前幾天(大年初一)...(恕刪) 這是公德一件,相信往生者一定會來找你..............呃字打太快了 ~ 我是要說~相信往生者在天有靈一定會找機會報答你地! sti_limited wrote:找親戚...真的是找...(恕刪) 或許你有千百個不願意但....... 我選擇相信你!jaioefejiseijf wrote:丟車去報警*偷車賊要...(恕刪) 我再幫你加一條~*偷車賊的老婆生兒子沒雞雞*大隻MOu wrote:我還滿常去警察局問路...(恕刪) 建議警政署若要拍形象廣告時~ 可以找你用下列台詞來串場! 實在是只能用...."揪甘心A"來形容了....bonnieyang wrote:之前用某家電信 傳很...(恕刪) 噢~ 我了!想必是 ﹝太“遠”─ 訊號就“傳”不到﹞的那一家是吧!建議您~ 下次若想對付這類傲慢的財團時 找民意代表會比較好用!
1.十八九歲時賣盜版CD2.未滿18前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躲條子--->車禍----->被逮到(並開單)---->機車沒收3.由第2點延伸出來的報仇事件去派出所門口放鞭炮結果不幸被錄到數日內.......被捕現在我告訴自己以後決定不再幹壞事!!!
第一次做筆錄是騎車在路上被後面的起笑阿伯拿棍子砸車後落跑我騎小狼死命追趕 追到後跟他打架 然後把他扭送警局我被他打的頭破血流的 還被他的棍子打到鎖骨裂開 十萬塊和解(我懶的告 我還要上課打工!)第一次被警察帶到警局是因為再去學校的路上被一個阿婆從後面追撞我的車(我的車毀損很嚴重)那個阿婆倒地給我昏過去 我call警察 叫救護車 那天是期中考 所以我在肇事現場做完筆錄之後我留了電話給警察請他幫我轉交給那個阿婆 (當時我也忘了問他被送去哪個醫院 一心只有考試)後來想說警察杯杯會幫我轉交給那個阿婆 他會打給我(我有告訴警察杯杯說有任何事情請他們打電話給我)我是個樂天派 後來過沒幾天車修好了也玩到忘了這件事一個月後 我收到調解庭的傳票我那時才剛十八歲 什麼也不懂那個調解庭的死阿伯一口咬定是我的錯 我也白痴到被唬得一愣一愣的也不會替自己爭取權益結局就是我賠了四萬 修車自己還花了八千......老師以為我在唬爛 把我給當了.....真是幹到極點
第一次:剛考上大學的那個暑假為了我只騎了「七天共200km」的新50cc摩托車被偷了,還是在美國在台協會旁邊,有警察在那邊喔~~就去警局報案啦,因為等有一小段時間,當時我在追的一個女孩子跟我一起在警局裡邊等警察來邊玩暗棋(這個在台北市安和路的派出所)。第二次:其實我把這類去警局的項目都集中在第二次,這是我當海防時有時會帶步巡組到警局泡茶(這是其中一站,警察伯伯很熱情的呢,東部的就是這麼愛好朋友)。第三次:在辛亥路撞倒一個在starbucks的店員(我左轉,對方直行但對方速度過快),我很乖的去醫院,接著去警局作筆錄。我還記得那是在木柵的半山腰。當時警察教我怎麼自保,或許是我當時還算夠負責任吧,該我負的責任我完全沒推託,該照顧傷者的我也沒少做。第四次:幾年前在中山高碰到別人出車禍,報警後警察要我去當證人做筆錄,當時警察還好心要請我吃便當呢(這是在大佳河濱公園附近的高速公路警察隊)。第五次:也是幾年前了,為了我被騙一千多塊(網購)到警局報案(這是在桃園市已經停用的中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