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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被飆車族圍起來,如何正確脫困咧?

面對這種狀況 要用戰爭的情況來處理

你開的小坦克被敵國的軍用機車包圍 他們還對你開火
這就代表全面性的戰爭
也就是說 把他們全殺光 你才有活命的機會
開車的人有一定的優勢 要好好利用 千萬不能心軟

事後找個醫生給你開張精神異常診斷書就好
記得去警局時還要面帶笑容
那些阿飆可都是父母親眼中的阿乖
你把他輾斃了他會說小孩都很乖

所以
要就多輾幾個
而且要輾斃
免得後患無窮
煞車重踩=>R檔,油門重踩=>煞車=>方向盤向左打到底,入一檔,油門踩到底=>烙跑
就:集體:逞兇鬥狠 這種行為事件的發生
總歸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
就是 人多智商就低
當人聚集在一起時 智商就會不斷的下降!!!!
這群人簡直比野狗還不如

何必跟他們客氣

撞死一個算是對國家做了一件好事

唉~只能說法律罰太輕了

贊成死刑

一命抵一命的刑罰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來說說我念研究所時,指導老師遇到的鳥事好了

話說老師當天上玩課發飆完,也晚了,又是星期六,
就想說去斗六夜市買東西吃,
於是白木的開車逛夜市,
然後真的被一群飆車族圍起來,猛敲車窗門,
老師早就嚇得六神無主,也不知道CALL他兩個得意門徒,
來幫忙打人,
就這樣一直被敲他慢慢的開,開到他們敲累了...才離開
然後老師就回來跟我們兩個說...

所以我以後車上一定都有準備防身的物品
球棒、壓縮空氣BB槍+金X彈,台灣的治安...不由得你不多替自己想一些
Emath wrote:
民國86年7月時 有兩個無辜的小朋友騎著小50要返家休息
遇到各位所談的飆車垃圾
那群20幾台車看到 小朋友後 什麼都沒說就拿起傢司就砍
其中一位肚子開花 腦震盪 骨折
可是這樣還好 把掉出來的東西清一清放回去就好
比較可憐的是另一位
脊椎骨被砍斷 又沒把他砍死 終身癱瘓半身不隨
到現在今年2009年了 他已經精神分裂 要死不活 連大個便都要用手挖的

關於所謂的賠償 大家常常說到的賠償
那一沱人就全部推給一個未成年的共夥
要命一條 錢 沒有...(恕刪)

既然法律不處理飆車殺人者, 那麼輾死飆車族應該也沒事. 誰知道飆車族要怎麼殺人, 乾脆先下手為強. (P.S. 飆車殺人的行為已經是結夥強盜殺人罪, 按舊律應該是不分首從一律槍斃.)

法律是不會保障死人的權益, 所以第一優先就是設法讓自己活著. 飆車族殺人已經是司空見慣了, 而台灣法官決不會判飆車殺人者被槍斃, 當然更不會把交通意外輾死飆車族的駕駛人判刑. 所以這就是 To kill or to be killed. 不是先出手殺人不然就是等著被殺. 開車撞飆車族甚至輾過飆車族至少還能拖到上法院; 要是乖乖的啥都不做, 只怕熬不到救護車來就被飆車族砍死.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機不在貴要拍才行
M107..... 他們只會拿無敵的92手槍拉
經濟不好.... 牢飯好像也蠻好吃的....
撞下去..
遇到人要尊重,遇到畜牲想傷人?當然是輾過去,保自己平安。

最多是觸犯動物保護條例,唔賣按怎?

人是人,畜牲是畜牲,畜牲穿上衣服飆車還是畜牲,還是一句話,寧可撞死畜牲,站著給狗父豬母哭夭,也不要躺著讓自己家小來含淚收屍!

把人教成畜牲,就是那些混蛋父母的錯。
如果真的能無敵+爐石就先用了再說
要衝的話可能要開一下光環
但是上面說的都辦不到
衝下去
a死飆車族
這樣到底要怎麼判有沒有人直接說那邊有錯
因為法律條文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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