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感應器若響 店方搜身沒違法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為了避免遭竊損失,許多賣場與商店紛紛裝設防盜感應器,但當感應器警報響起時,到底店方有沒有權利向懷疑對象搜身呢?有沒有違法搜索與觸犯強制罪呢?對此,檢方的答案是「沒有」。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表示,現代的防盜感應器技術純熟,有相當的可靠性,當店家裝設的警示器警報響起時,自然會認為有財物被偷,因此對可疑對象搜身;而店方人員、保全人員並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因此沒有違法搜索問題。
至於強行搜身是否觸犯強制罪,張進豐說,觸犯強制罪的前提是「無故」使人行無意義之事,店家在防盜感應器作用後,對所懷疑對象進行強制作為,並非無故,在法律比例原則下,並沒有妨害自由的問題。店家應保持待客禮貌
不過,張進豐也提醒店家,防盜感應只是顯示可能有財物被偷,並非絕對,因此店家在未掌握犯罪證據前,對於顧客還是得保持應有的禮貌,若發現是烏龍一場,更要虛心賠罪,以免引發其他紛爭。
至於本件因樓主為自願給店家看包包所以店家無刑責,如拒絕建議由通知警方處理.
tangochen wrote:
這個案例跟樓主的情況...(恕刪)
tangochen 君 說的沒錯
重點在於,我個人認為店員的作法有瑕疵 (請參考以下說明)
(前略)
我 :拜託,我都背著包包來幾次了,也沒被要求要檢查包包過。
店員:抱歉我還是得檢查,這是規定。(感覺語氣很堅定)
我 :可是這樣我覺得有很不被尊重的感覺耶~
(我已當下表達我的不滿與不想配合的態度了)
店員:麻煩請你配合。(感覺語氣很堅定)
(這是我認為有言語脅迫的部分)
當下出於無奈,又不確定對方是不是真有檢查的法源依據,所以只好把包包打開認他目視檢查
當然,我沒偷東西。只是覺得在眾目睽睽下被大剌剌的檢查背包,還被懷疑是賊,真的很羞愧
我認為店員應當在我表態不想配合時,就該停住。
而不是再次要求我配合他做檢查動作
這樣對我來說帶有脅迫的意味
這也是我目前與店家有爭議的部分
不過今天小弟也已經接到該賣場區經理來電
也接受他的道歉,僅只有對上述脅迫情結有不同認知
這點我要與消保官確認,才能再做討論
就今日與 店長/區經理 電話詳談的結果
以及對方積極釋出善意的情況下
我想要日後真的對簿公堂的機率不高
最有可能就是在消基會的協商下達成和解
(這點會讓那些很想看我去法院出糗的人失望了,真是抱歉歐~)
也很謝謝大家這兩天的建言
小弟都有聽進去,感激不盡
有新的進度會再向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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