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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政治)法官誤判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法官誤判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最近代價好像"官"陞的比較快又好大呵......
告陳哲男小咖算啥,直接告最大咖三審鬧到最高法院的又不是沒有,都不用兩年前這么遠,列位怎么不提。對啦,無關政治無關藍綠哦。反正就是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

2006年5月起,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北市議員徐佳青等人,開始質疑並檢舉馬英九特別費。同年8月4日謝欣霓等人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疑遭馬英九挪用當成生活費,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十八號」案,由檢察官侯寬仁負責調查。歷經七個多月審理,查黑中心在2007年2月13日偵結馬英九特別費案,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費後存於私帳、沒有實際支出,就已構成貪污,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64]被起訴的同日,馬英九正式宣佈參選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並依承諾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職務[65],然此案於同年8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66],檢方隨後提起上訴。2007年12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67] 2008年1月3日馬英九認為侯寬仁檢察官有涉及筆錄不實偽造文書的嫌疑而提告侯寬仁[68]。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在2008年4月24日駁回上訴,全案三審定讞,馬英九獲判無罪。
就是靠制度去維護囉

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制度

只能用平衡的角度去看

很多人才說要廢除死刑

不是嗎?
GG88 wrote:
例如,可以申請國賠的...當然一定要三審確定甚至大法官釋憲後(恕刪)


其實,不用三審…只要是判決確定即可以。
例如在一審後,檢方未再上訴,判決即確定;
倘若在偵查至判決確定前曾被強制處分(就是被關),
都可以聲請冤獄賠償。
至於釋憲…幾乎九成九九九的案件不用到這個階段。

關於法官亂判部分,如果是法官不依證據去判斷的話;
從一審至再審,會經過約十位法官的審理,每一位法官皆無視證據…孰難想像。
所以,我認為與其去怪罪法官,不如先審視自已所提供的證據(包含反證)是否相對於對造(含檢方),較為不足。
當然敗訴的原因也包括訴訟中的攻防…就先不談了,這個東西都可以拿來寫論文了。

如果,法官真的「亂判」,就像前面的伙伴有提到,司法院內部自有處理機關…被送進去「處理」對於司法人員來說,
真的是奇恥大辱呢!
爛草莓東施效顰野百合。
我覺得台灣人的想法一直很奇怪,一直認為只要被檢查官提起訴訟就認為有罪,
再加上媒體的炒作後就變成社會公審。

但等遇到到跟自己有關,就高喊社會不公。為何大家都要未審先判?

我不相信司法,台灣法官跟檢查官素質真的有問題!
因為我親戚的事,我也因此親身經歷過!沒做的事被硬塞還被判刑。

法官與檢查官對於事證的判定,太自由心證了!



三審制不能代表減少誤判!應該要學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引進各個階層人民與社會代表,
這樣或許看法上也可以更專業或更公平!!
記得若不介意,試著付出真心...一起相信並且成長, 幸福就會隨手可得 明天的幸福一定會很快到臨
maxlin wrote:
我覺得台灣人的想法一直很奇怪,一直認為只要被檢查官提起訴訟就認為有罪,
再加上媒體的炒作後就變成社會公審。
...(恕刪)

至少是經過司法檢察官查證舉證過,有涉嫌犯罪的事實,屬於涉嫌人。
比較扯的是,有媒體針對某人妻子,疑似數十年前--偷報--的事情,在節目上公開討論來賓公審將近1個月,還指稱有人證物證,結果證實完全子虛烏有!這樣的媒體,是不是很扯呢?
雁初行 wrote:
我國法院是三級三審制...(恕刪)


1.贏的就說司法公正 , 輸的就說法官誤判

2.法官誤判若要被判刑 , 那 , 這就像醫生開刀若失誤要判刑一樣 , 我想沒人要幹法官的...
不然你去當 , 誤判的話罰 1000 萬...
以臺灣的現狀,如果採陪審團制度的話,那這裡不能住人了,可以申請移民了。

rossipan wrote:
大多數的網友並沒有看...
我同意人民有主張自己權益的自由,但不代表在為權益發聲時就不顧現有的規範。
...
(恕刪)


這位大大,給您加10000000000啊!
Sub-1 .oO .oO share the Diving pleasure
sectionboy99 wrote:
告陳哲男小咖算啥,直...(恕刪)


真的是一個很鮮明的例子!
類似的案件,有的人沒事,有的人有事。
這樣子,真的很難判斷出基準在哪裡?!
所以說,法律案件真的沒有"明確"的邏輯可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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