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別對方是否為真警察,是民眾自己的事,與警察無關。」
如何辨別警察或其他公務員的真假,是生活智慧與經驗,這也就是為什麼總是有人被詐騙,而有些人總不會了。殘酷的社會就是如此啊,雖然警察負著絕大部分的責任,但社會風氣與教育及你我,又何嘗沒有責任?
如何辨別真假警察,當然有方法,但這不在這個討論範圍,有機會可以另行研究。
--------------以上為 版主所言節錄下來--------------------
1. 版主說 ]人民遇臨檢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你都說要如何保障自己了,答案就只有 高EQ 高配合度嗎?
難道建議幾個好一點重點反臨檢不好嗎? 完全沒有說,還要開另一個討論區討論 那你之前打的不就是廢話一推毫無可看性, 不如你只要貼一些條文與你的高EQ 高配合, 還來的好 簡潔又有利 看的又懂
答:警職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因此,穿著制服的警察你必須配合,便衣警察他如果出示證件,你也必須配合。就算他只是把證件給你閃一下,注意:警察是要[出示]證件,不是讓你[檢查]證件,你不能主張「我沒看清楚」或是「現在詐騙很多,我哪知真假」等等的理由,即使是你要求再看一次,警察都不必理你,因為法律沒有要求警察出示2次,如果你真的想看清楚,你應該心平氣和或是客氣的請求警察讓你看清楚,即使是心平氣和,警察也不一定必須讓你再看一次。這並不是為警察說話,而是上了法庭,法官只問警察有沒有出示,而不會管你有沒有看清楚。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遭受臨檢、盤查時,還是態度平和的配合,對自己較有利。記得,如果警察有任何的不法或態度不佳,你先求脫身才是明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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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後想綁架的人偽造證件用以上的方式誘拐被害人的時候又該怎麼辦?
遇上臨檢當然有義務配合,但若對方(警察)仗著原po的法則而欺人、濫權,民眾又該怎麼保障自己?
個人覺得這篇文章是為了警察而po的,並非為了『人民遇臨檢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心態可議呀...
討論到這裡,其實就像前面一位前輩講的,你要限縮解釋還是擴大解釋的問題而已
我之所以會提到『出示』這個問題,就我來看,一但『出示』這個動作是在證明身份的話,民眾出示身份證無法證明自己身份時,當然警職法賦予警方可以帶回調查,但是同樣的條文中也提到『....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如果今天警方『出示』的動作無法足以證明他的身份時,我們是不是可以以他未依規定行使職權而拒絕?當然你可以說法律沒有規定民眾可以再一次要求警方出示證件的權利,但是如果可以拒絕的話,是不是變成警方必須再一次證明自己的身份,我說過我不是學法,後面這段是我自己的推論,有錯歡迎指教。
今天不是反臨檢,我只是覺得如果要講法律,要講案件,就不能只是光講警方的權利,憲法賦予警方權利,同樣的也賦予民眾權利,這樣一來大家才會心服口服。開版大的用心我想大家不是不清楚,同樣在面臨臨檢時,有些時候放下身段會比較好。但是講民眾權利不是要去和警方吵,就像開版大認為其他版友認為警方濫權的想法是有問題的,而提出法律條文來解釋警方的行為,同樣的民眾怎麼知道在臨檢時,我們擁有什麼樣的權利,警方不應該做什麼諸如此類的東西,我們總不能一味的配合警方的行動而不自知警方現在的行為其實是不對吧,我相信部分版友想看到的是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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