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回來,上面有人提到員警雖然都有配槍,但敢在適當時機用槍,配槍才有意義,否則那位員警大可選擇明哲保身,盤查不出結果頂多摸摸鼻子走人,他一樣可以領薪水,只不過又要被一大堆人批評警察無能,試問一下各位,你在遇到同樣的情形之下能有以一擋八的勇氣去維持國家賦與你的公權力嗎?我想大部份的人應該會選擇算了吧,畢竟並沒有真正面臨到生命受威脅或是有立即的危險

最後,我還是要跟這些雜碎說,幹的好,還好有把過程自己拍下來,好讓社會大眾看看你們這些雜碎的嘴臉,對了,怎麼沒請你們的記者朋友把影片播出來,順便告訴社會大眾你這群狗雜碎的記者朋友是哪一台的哪一位記者?好讓大家向該新聞台反應一下該記者是否先過濾一下有無黑道背景

看完很難過的是原來今天社會的風氣是這樣...唉....一個攝影...一個亂凹....唉....為啥今天警察會這樣
樓上某位大老說的是,這位員警很認真,換是我管他去死,安心度日薪水照領,真難為了一位好員警
可能很多好員警也被這種現實世界磨到心灰意冷了....
想想要是我喔.... 第一個拉我衣服的就先銬起來了,後來的鳴槍,再過來一腳一槍....
不過搞不好會被調到蘭嶼去
然後行李還用寄的過去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影片上的那群人
如果不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
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我個人也認為這位警察也反應過度
開槍示警不需要開到9槍吧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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