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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條件算差嗎?

Kake wrote:
問題來了,晚上要跟美國的主管開會,或者專案中有需要24小時輪班,
請問你要是我的話,你會怎麼作?還有你認為美國人會怎麼處理?
...(恕刪)


美國人也是百百種啊,我聽到也是有好有壞囉,所以才需要工會嘛

一般來說美國人像這種偶爾要幫忙的,應該還是都會做,能不能報加班我想應該也是看產業、看公司。

軟體業是惡名昭彰的加班不加錢的,像我上一份工作有加班費的倒是少見了。

不過這些我覺得有點離題啦。

我也同意手段是很微妙的地方,但是很多時候老闆的意思與員工的感受,未必是相同的。
sayesburberry wrote:
去年公司12月來了位...(恕刪)

典型的有 IQ 沒 EQ.

真的看不出哪裡不友善, 有違兩性平等. 這年頭懷孕真好用. 勞委會的回文也太制式了. 不知有無調查.

一個銀行, 可以 6 --6.5pm 下班, 這部分可以報加班的. (看)

看起來是貴行是個不大不小的點, 不是太都會的點. 接下來如果請個育嬰假, 貴行的經理才是頭痛的開始.
不過如果請了, 就由她吧, 不過記得請貴行的經理運用點關係, 連絡一下總行, 等她回來時, 調個同縣市,
但遠一點的點給她, 反正勞基法是保障工作, 保證原職等, 不保證回原本分行. 如果她敢請育嬰假, 就用這個
來回應她吧. 另, 多敲些邊鼓, 請她假育嬰吧. 一次討回來.

現在的行庫都是遇缺不補, 這人一連休了五天, 其實是一星期, 其它的工作誰來做. 這不是少開一個
櫃的問題, 如果她的工作不是一般的櫃員, 那這個行的人力也真的夠嗆的了. 難怪版主會來 po 文.

大家都說, 這人以後黑了, 又如何? 等她回來, 要是帳不合, 關不了帳, 別人不幫她抓, 一般人會這麼說,
可如果不合的帳大了些, 合不了, 關不了帳, 大家能準時下班嗎? 只怕是咬著牙, 把帳抓合了, 下班.
這樣的人, 不自私嗎?

我想這個社會, 重點在誠信. 權利是你的沒錯, 經理的權也不小, "小" 女子可能覺得有壓力, 但既然同意了,
再來捅一刀就不對. 不知與人為善, 在職場上如果真能左右逢源, 天理何在. 我要是這行的經理, 一定
等她回來, 調個 "好" 缺給她. 讓她做放款, 出去 "看估" 跑一跑, 見見世面.
rebels wrote:
美國人也是百百種...(恕刪)

我在美國工作十年以上
基本上按法律走沒有機不機車這回事
法律出現
那大家就要走

大家都照走
公司就要弄一套制度符合法律的
主管也不會煩惱
大家不欠大家
國家的競爭力也很好啊

我的幾份工中,只有一個是華裔老闆
也是最機車的一的
他在我離職的最後一天
他寫薪水支票給我
我要回家
他叫我留到下班把事情交代清楚
可是沒有寄最後一天的工錢給我
我催討他不理
我把資料寄給州政府
他被罰了十倍
這不是我不會做人
這是原則問題


台灣是不正常的
老闆壓主管
主管壓員工
員工自己搞自己
惡性循環

老實說這樓主的公司如果沒有硬壓
人家不會不跟你協調的
讓他放完假
叫他走路沒關係
可是用壓力搞到所有的人都不敢放產假
倒楣的是所有勞工
大家想清楚

"軟體業是惡名昭彰的加班不加錢"
軟體業你要看當初的合約是怎樣打的
如果是責任制
你簽了,那沒話說
可是責任制不是哪個行業都適用
法律有規定
合約是不可以違反法律
這樣事情變的很簡單
那天那位小姐上班不在位置上十分鐘(口渴去附近seven買杯飲料),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個溜班瀆職?

那天那位小姐"不小心"把銀行的筆帶回家去,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個侵占公物?

那天那位小姐前一晚照顧小孩沒睡好, 上班時間一不小心打了個瞌睡,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怠忽職守?

那天那位小姐用銀行的影印機拷貝一張身份證,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盜用公家資源?

那天那位小姐在上班時間接到家裏打來的電話, 講了兩分鐘,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上班時間處理私事?

那天那位小姐要趕車返鄉, 想提早五分鐘離開不想請假, 不知道主管能不能依法行政不給她通融?

............................................


如果什麼都要依法行政, 毫無彈性, 那那天等你需要人家給你方便的時候, 就不方便了!
to ggnoobs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673915

不要看不起奴工啊!

小弟1993年出來被奴役奮鬥至今,好歹也拼到一家高科技公司總經理(雖然規模不大,股本只有3億,不過技術在全世界該產業內排前3名),名下掛了2岸3地2家公司董事,3家公司監察人或監事會主席,相關公司營收合計超過2個11位數。

所以各位小奴工不要灰心喪志,還是有機會可以奮鬥出頭天,雖然必需經過慘烈的奮鬥及吃苦抗壓。

想要功成名就,不是不用代價的。小弟每個月都要出國拜訪客戶1~2次,甚至一個月中只有一週在家,其他時間都在國外移動。每天就為了公司的每月營收獲利,體質調整,策略規劃在操心,壓力非常之大。
更沒有生活品質可言,1週7天24小時待命,常常半夜12點在跟美國方面聯絡(因為時差),在美國則是大清早起床跟亞洲區聯絡。
就算有略高的收入也沒時間花錢。老婆大人更說我已沒有親子關係可言。

也許我現在因為位階,所以立場為資方,但我還是奴工啊!什麼時候會被拔掉都不知道,只能小心行事,積穀存糧。

就算你自己開公司做老板,也要被海內外客戶奴役,什麼時候被客戶或競爭對手拔掉你也不知不覺。

但每個人觀念不同,我的觀念是只要有一口氣在,就要奮鬥到底,不管已累積到多少。

我手下就有不少7年級工作態度極佳,甚至勝過老賊。只要員工願意接受挑戰,我都很願意給他們機會,只要打下成績,獎金股票絕對不會少,我還會再畫更大的地盤給他發揮。但是停在原地不願前進的,我會拔掉位子拔掉地盤,先冰起來再說。

1、態度積極,願意打仗,2、也有能力打仗,3、打勝仗機率高的人,才有高附加價值。

只會出張嘴要東要西,工作態度不夠好的都先冰到一邊再說。

不管什麼年紀,都會有各種人,有的人專嫌別人過度要求,有的人積極面對壓力想辦法解決。
Candywayne wrote:
員工自己搞自己
惡性循環...(恕刪)


我也覺得耶,好恐怖喔

要不是我在台灣的工作經驗還不錯(都是研發類的公司,工程師照顧得都不錯,相對的財會人員好像就比較差了),看這篇會覺得台灣的工作文化真是沒話說
heliboy wrote:
那天那位小姐上班不在...(恕刪)


無意論戰,只是給各位參考

"那天那位小姐上班不在位置上十分鐘(口渴去附近seven買杯飲料),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個溜班瀆職? "
溜班瀆職,美國沒這條罪(台灣有嗎?),除非你是消防員核能發電廠之類
如果手上有客戶超過多少時間等
公司會有很詳細的規定好比說:兩個小時可以休十分鐘,可不可以累積等
上班口渴放你去附近seven買杯飲料,產假卻不准放
原來台灣的問題就出在這裡

"那天那位小姐"不小心"把銀行的筆帶回家去,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個侵占公物? "
可以,請告死她,不過不一定會贏,被反告也也可能,這看要不要鬧大
我從不把公司的東西拿回家,自己的筆做記號,不要讓同事幹走了

"那天那位小姐前一晚照顧小孩沒睡好, 上班時間一不小心打了個瞌睡,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怠忽職守? "
參考第一條,書面警告三次可以依法叫她走路,可是不可以搞不給離職書的手段

那天那位小姐用銀行的影印機拷貝一張身份證,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盜用公家資源?
這也可以,請告死她,不過不一定會贏,被反告也也可能,這看要不要鬧大

那天那位小姐在上班時間接到家裏打來的電話, 講了兩分鐘, 不知道能不能依法行政告她上班時間處理私事?
上班時間處理私事,沒這條罪,可以利用休息時間,可是也是書面警告三次依法叫她走路(其實是類似判例)

那天那位小姐要趕車返鄉, 想提早五分鐘離開不想請假, 不知道主管能不能依法行政不給她通融?
不要給她通融,可是她要請半天假,看是休假還是事假,公司通常都有相關的規定
事假沒超過要扣薪,超過的話書面警告

華裔老闆常被告的還有
薪水$3000
可是有$500是獎金
獎金根據考績
如果你依法請假(產假等)
就把考績打低變相扣薪
那會被告到死

老實說台灣的老闆很沒用
只會搞廉價勞工那套
不壓榨員工就賺不到錢
還說這叫做競爭力
愛力克斯 wrote:
所以台灣如果都按照法...(恕刪)



哈哈
對您的看法
真的是不能再多的同意了

真的有些人不懂
就事論事的道理

那位女同事
應該跟主管反應本身的狀況
文章內寫的看來
她的決定真的蠻草率

真的主管很硬不準
再向勞委會提出說明也不遲

不過我覺得也有可能是那位同事突然有狀況
然後跟主管溝通,主管無法答應

因為這樣做絕對是會得罪主管OR同事
只要稍為思考應該都懂得這道理

誰想沒事為了休假要得罪人

況且是在公家機關
做人比做事做重要的地方





我是不懂這件事的事實
可是以美國來說
生小孩又不是突然發生的

幾個月前公司就要做好準備
如調配人力資源

不然高價請專業臨時工
(有這個需要,就有這個市場,有人就會專門幫人代班)
這是制度的問題
Candywayne wrote:
我是不懂這件事的事實...(恕刪)



非常同意妳的看法
制度和執行力
一直是台灣企業所欠缺的

感謝妳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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