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ping wrote:在台灣只要大一點的包包(大概只要一般上課背的包包)如果沒有寄放在外面似乎都不能進大賣場 不會啊我幾乎2-3天就進去大直美麗華的家樂福逛手推車上放著我的運動大包包(從健身房出來後),從來沒有遇過保全阻止我想這樣的設置&規定會不會是因為地方的不同?(失竊率較高的就有這樣的規定??)
我也有過把安全帽裝進帽袋裡也是去逛家樂福從來也沒有保全攔我......------------------------------我想搜包包是可以啦但是態度很重要一開口就把人當賊看......那我也可以懷疑對方是不是想搶我包包裡的東西囉
大部分的人都是遇到電磁門bb叫才被攔下來我的經驗是今年有次去澄清湖球場看球在裡面有個穿中職制服的中年人走過來問我有沒有買票, 還要我把票拿出來給他看態度算很禮貌, 所以我就拿票讓他看其實會讓人不爽的很多是對方詢問的態度不好吧, 還沒看到證據就一副認定你是小偷沒發現什麼後又表現出沒什麼大不了的樣子, 更讓人生氣
第一:你說你買完藥水在當區結帳完要出去結帳區的時候只"隨意"喵了一眼結帳人員該公司有權詢問你買東西的發票證明吧拿出來證明給他們看會少一塊肉嗎!? 跟他們吵也只是浪費你趕上班的時間看「發票」可以,但是要搜身、看包包,請看看自己的身份吧!證明沒有偷竊不是我的事情!!而是你店家該舉證我有偷竊!或許有人要說我玩文字遊戲,但不是我的事情,就不該我來承擔!!第二:逛家樂福的人,如果不往結帳台出去其實在結帳區最旁邊,有一個出口是給人快速出入的地方那個出口,都會架設磁條感應機,從那邊出去警衛也不會對你怎樣第三:針對某版友,賣場帶包包進去 本來就會讓賣場人員起疑要是今天全賣場的顧客,全都帶背包進去購物 你想會變成怎樣?會變成怎樣不甘我們消費者任何事情!!我們不需要為店家考慮任何事情!既然他不禁止,我當然可以帶包包進去。如果店家覺得讓消費者帶包包進入賣場安全上或是怎樣的疑慮,大可禁止消費者帶包包進入。既然吃了麻辣鍋,就要有隔天早上肛門辣辣的打算!
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樓主這種情況適用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用第302條妨害自由罪不太適合至於控告對方公然侮辱則不構成其構成要件就沒必要了以上觀點小弟從自身所知法律來評價.若有錯誤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