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1001 wrote:只是東西的單價小才會...(恕刪) 其實這個問題有人也使用過鈔票來做比喻..答案就是,至少在電腦桌前的人包括我,是不會去撿的 別人是因爲有很高的道德標準,而我是因爲等我到現場,都肯定被撿完了所以我也不會去不過如果我順路經過,有機會也會順便撿一個回家
這件事涉及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是無庸置疑的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檢察官應該要主動偵辦而不是要等到店家老闆請律師來告至於行為人的主觀犯意是由檢察官舉證,法官來認定認定基礎是由客觀的情事來判斷(例如新聞畫面呈現的場景)而不是行為人自己對自己的主觀認定判斷(不然所有犯罪人要脫罪就太容易了)只是所犯的是輕罪檢察官考量到人性應該多會以緩起訴處分結案除非行為人事後沒有悔意才會起訴法官也只能判處罰金可是這會留下案底我想這完全是犯罪行為已非道德層次的事了…奉勸所有人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