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呈 wrote:放心!我就是POLICE...(恕刪) 真的嗎?警察杯杯。按刑法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 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500元以下罰金。」本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據此,如有非警察身分之人冒用警察服飾、徽章等,將涉犯本罪,本類案件如經他人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自得據以調查偵辦。(二)同法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以下罰金。」本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據此,如有非警察身分之人冒充警察行使職權,將涉犯本罪,本類案件如經他人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自得據以調查偵辦。(三)至假冒警察身分對他人造成身體或財務上的損害者,則須視個案具體犯罪情事及證據資料,論以所涉犯之罪名、罰則。大人可否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