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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將狗列為合法可食用動物

他國的內政
就交他們自己去處理
把自己的事情搞定就好

別人吃麵 別在旁邊喊燒吧

gboyg2001 wrote:
我記得我以前看過的資...(恕刪)


印度是為牛地位是比較高,其中主因是主神濕婆的坐騎是牛
這隻銅牛我就不知是何品種


我是有問過一位印度大學生,因為是去年的事(有點忘了),加上用英文溝通,也許有些不精準,但原意是不會錯
我問他為何路上有這麼多牛
他說印度的路上的牛,好像是家中若是父親過世,家裡的小孩就會認領一隻牛
這隻牛就升格為類似為神的地位,所以他就可以在陸上趴趴走
看不出有人在養,第一次半夜2點到德里就遇上這群牛,就睡在路邊

我對牛沒研究,在印度是為神牛(路上閒逛的)的大部分都是黑色的,我還以為這是水牛

路上我就看過一次閒逛的牛要吃路邊小販的食物,其實大部分的印度人都無所謂
那位不爽的小販當場就拿鐵的臉盆往牛頭敲下去,好大的"噹"一聲

所以牛在印度不是所有的牛都是神牛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其實大家好像都忘記了...(恕刪)


我不是在強調中華名族的優越性... 畢竟事實上,在台灣也有愛吃香肉的老饕。
但至少我可以說,經過這20年後,至少吃狗肉在台灣已經不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行為了。
只少,法令絕對會經過社會的制約來做調整。
jksuper2000 wrote:
相信我,我不是說吃狗肉的人就是在搞亂倫。
而你說的也沒錯,老一輩的人通常認為牛是非常有靈性的。
但在今天這個農業自動化的社會中,因為人對牛的依靠越來越少,你還不是看到滿街人吃著麥香堡?
我想今天會有這麼多反對吃狗肉的聲音,也是因為人類與狗類之間的互動還是存在的吧。
...(恕刪)


嗯....
告訴你一個例子,以前的種田人,家中牛老之後就會很不捨的牽去牛墟
然後....再換一隻一樣老的牛回來,然後....就可以大快朵頤了

為甚麼呢?
自家的牛養久了,有感情了,捨不得殺
所以換一隻別人的回來,這樣就殺得下手了

這也算是掩耳盜鈴啦!!!
愛牛與吃牛是不衝突的啦(前提是只要避開感情問題就行了)


就像是有人視狗為:人類最好的朋友
那麼有人視狗為:人類最棒的補品

那也是不衝突的!!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我覺得只要是特地養來吃的,都還好....
吃快絕種的,或是那種要幾十年才長大的動物才真的是殘忍....
有些動物長到可以吃的大小,可是得花上二三十年的光景,
想到這些動物年紀跟自己差不多,甚至跟父母差不多....
怎樣也吃不下口....
jksuper2000 wrote:
撇開食用狗肉的爭議,其實人家韓國人想有效管理狗肉來源是不錯的作法。
屠宰標準化也會是狗兒走的更無痛苦,其實也是件好事。...(恕刪)


對咩!看來網友你也挺理性的,像這段話這樣的觀點我想很多人就會認同了
不過狗肉要標準電宰或是較人道的宰殺可能有實際困難,因為狗肉需求畢竟無法達到像雞豬牛..這些肉類的經濟規模
若硬要標準狗肉電宰或是人道宰殺,一定會增加成本,甚至變成消費者無法接受的物價範圍
就像要吃正山豬肉,不太可能吃到所謂合法電宰場出來的,幾乎都是私宰的(例如有認識的原住民管道)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或玩笑閒聊之用,鄭重聲明,請勿當真!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ching0324 wrote:

台灣文化中的禁忌有...(恕刪)


狗肉: 維基百科上也有講到:

"現在仍有少數人食用狗肉;但是食用貓狗肉在過去就被許多台灣人視為野蠻行為"

不用你說,我也知道"維基百科"能被使用者修改。
但如果許多人視為吃狗肉是野蠻行為,你能說那不是禁忌嗎?
jksuper2000 wrote:
我不是在強調中華名族...(恕刪)


是啊!!不吃狗肉所以比較高尚!?

以前是因為狗肉來源亂七八糟
老是有人家裡狗被偷去吃,不然就是有人吃到癩痢狗吃出毛病

所以政府就乾脆一不作二不休,通通禁掉
又可迎合國內外愛犬人士,何樂而不為!!??

比較起來我倒是很欣賞韓國政府的有效管理啦!!

PS.與其關心吃不吃狗,還不如去關心一下虐狗問題.....最近又有隻小白被人丟進火堆裡,這種人渣才應該抓起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jksuper2000 wrote:
老實說我真的也想不透...(恕刪)

你知道你為什麼想不透嗎???
因為你已經在鑽牛角尖了...
我上面說你拿亂倫跟吃狗肉做的比喻不正確, <--- 打完才看到你的回應, 原文保留以示負責...
你反而問我明明兩個都是禁忌, 為什麼不能這麼做比喻... <--- 同上

狗是人類的朋友, 不是親人, <--- 同上
所以當你要拿性交來做例子的時候, 只能把狗比喻為很親密的朋友, 而不是親人... <--- 同上
這樣你了解我上一篇回文的意思了嗎... <--- 同上

接下來, 如同我在 48 樓說過的,
相對於人類全體社會來說, 吃狗肉絕不能算是一種 "禁忌"...
要知道, "禁忌" 是必須深植於一個文化長久的時間之後,
融入了那個文化, 成為那個文化的一部份時, 才能被稱之為 "禁忌"...
相形之下, 拒吃狗肉只能被當作一個趨勢...

近親相交, 也就是你第一篇回文所說的 "亂倫",
在世界大多數地方早已成為禁忌超過了一百年以上...
拿吃狗肉來跟近親相交比, 可能太抬舉狗肉了一點???
話說回來, 連印度不吃牛都比我們不吃狗來得久遠...
把狗肉當成大體文化上的 "禁忌"??? 再過五十年還有可能...

至於為什麼要把狗肉拿來跟其他肉類相提並論, 而不能從文化上探討為何不能食之...
除了我剛剛說的狗肉是否為禁忌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之外, 就是把自己的文化硬要加諸在別人的文化之上...
你看來思緒很清楚, 應該知道我說的是什麼吧???
即便我今天把吃狗肉當成一種禁忌好了, 這種禁忌是可以強行加諸在別的文化之上的嗎???
我看伊斯蘭教派整天反美, 可是反的是政治立場, 可不是美國女人不蒙面喔...

另外, 你第一篇回文已經提到過韓國現在經濟強盛, 沒有必要吃狗...
這不就代表了你也清楚吃狗肉跟禁忌有所不同了嗎???
(禁忌是一種不論如何都不能被破壞的規則, 比如飢荒的時候吃人, 仍然不會被接受,
所以你既然提到韓國的能力允許他們 "選擇" 不吃狗肉, 就表示狗肉不是一種 "禁忌")

(忍不住還是要說一下: 亂倫包括 - 但不限於 - 近親之間的性行為...
以前學校教的五倫還記得吧??? 侵犯了這五種關係, 就叫亂倫...
不一定要是親人之間, 更不一定要搞到床上去...)
現在在台灣只要符合以下兩項就是違法: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第六章 罰則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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