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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同意「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嗎?

這要看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如果是要『教化』或者『導正』一個人的行為,那麼暴力是沒用的。

但是如果是要阻止喪心病狂的人傷害更多人,那麼暴力可能是唯一的手段。
二次大戰就是這麼結束的。
badsupper wrote:
照此邏輯那'以暴制...(恕刪)

暴力皆是惡,但還是有程度上的差別,一個是大人對小孩,一個是大人對大人,小孩無力反抗,為了求生存,只能默默被虐,大人可以選擇對打、跑走、報警或提告。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大人對兒童及少年施予不適當的管教或體罰所造成的,是對兒童及少年的「身體虐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是指還沒滿 12 歲的小朋友,12歲以上,還沒滿 18 歲的則稱作「少年」,所以只要未滿 18 歲,都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的對象!

近年來不斷發生兒虐事件,法律制裁顯然已遏止不了家長施暴的衝動,看不下去的鄉民直接跑到第一線,雖然手段比較激烈也不合法,但至少有嚇阻效用,提醒那些已施暴或即將施暴的家長千萬要自重,不要以為法律制裁不了、道德勸說不了而為所欲為。

sid1980cheng wrote:
你以為你想要什麼社...(恕刪)


贊同您!

要是可以,我也想要一個大家都很nice的社會。
可是現實就是逼大家忍下去,或者站出來。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肉圓哥被人圍毆了
有...(恕刪)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然而現在很多跳出來試圖用暴力「解決有問題的人」的志士,自己似乎就是有問題的人…私法正義是為了正義?還是為了自爽?還是為了收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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