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隨你便 你喊結案前我...(恕刪)
又再模糊焦點了, 我只是路過的, 不需要費心在我身上
只是佩服你掰彎曲直的功力, 路上嬉戲都能狡辯說是行人...
哈, 實在懷疑到底是誰的格有問題
卡沙米 wrote:
其實發這一篇的目地是要討論"是否有考慮別人"的問題,不是想要討論"法律"的問題(恕刪)
卡沙米 wrote:其實你的重點應該在於家長擋道了...
其實發這一篇的目地是要討論"是否有考慮別人"的問題,不是想要討論"法律"的問題
1、家長父母讓小孩在馬路中間玩遙控電動車,沒有考慮小孩安全的問題,車來了(危險來了),不快點把小孩移到旁邊,只顧自己玩遙控車(爸爸),就是只想著自己高興
2、讓我們等了一下子,畢竟不是在過馬路,也不是行動不方便的老人,如果是過馬路等5分鐘都ok的,但是是在玩遙控車,於理應該是要示意一下,不好意思,擋了你們的路,也沒在考慮駕駛人的感受。
"影響了別人了,自己卻又沒有感覺"
典型的我想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法律管不到的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現在不就是這樣嗎?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在公車上,媽媽教孩子念英文,唸的很大聲,整車的人都聽她的小孩在大聲唸英文,也沒有考慮別人是否在休息,是否不想聽,是否這麼大聲會造成別人不舒服等等。
教育的本質應該著重在"品德",而不是"法律的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