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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
反過來看

假如在實際生活被別人說你是 EQ遜咖
如果不起訴的機會很高 你會提告嗎?
如果實際生活不會
為何到了網路上就會? ...(恕刪)


我是不會提告,因為我會當面叭回去

但是
每個人的個性不同
有些人不想吵架,走法律途徑辦事
也有可能前九次對方心情好,懶得和你計較
但就是倒楣在第十次,而正巧被自已遇上


老話一句
人不怕犯錯
怕的是錯而不改,一錯再錯
我愛藍光 wrote:
他告我刑事若是不起...(恕刪)


不行喔

如同沉淪的小李大所述

收到毀謗案的不起訴判決後

樓主必須再對原告興訴誣告

待法院對誣告判決確定樓主勝訴後

樓主再藉誣告案的勝訴判決提民事訴訟並提求償

此為以刑逼民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
今年1...(恕刪)

網路一堆智障動不動就說要告人,要找律師
在我看來都是嘴輸在秀下限的
我都嘛一笑置之

有時我還真想被告一次吸收個經驗看看
可是我不會做無理性的人身攻擊
所以那些想嚇唬我的叫我等著收傳票的
我到現在一張都還沒收到

不過有時候我懶得回文對方竟然說我怕了,幾個跟我不同看法的ID就開始自HIGH,這種真的無敵
所以還是少跟網友吵比較好,心中那股氣自行消化一下,EQ就高了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我愛藍光 wrote:
他告我刑事若是不起訴
但是我因為這個訴訟而引起的心神耗弱

不能主張民事求償嗎?
畢竟他是有針對性的選擇性提告


法院是講證據的 !

你的精神耗弱勢真的是因為這起訴訟引起的 ? 你如何證明 ?

能不能主張 ? 因為我不是律師 ,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道 !

說穿的 , 我要說的重點是 :

如果你真的很閒 , 氣不過 , 那就去跟他告 !

但你現在還是學不會 , EQ 阿 EQ !

有時候 , 放下才是一種解脫 !

是不是網路中毒太深了 !? 你都活在網路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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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多必失

你該做的不是上網找網友討論, 而是靜下心來, 重新把前因後果整理一遍, 找出自己錯在哪裡, 然後針對你被告的原因誠心誠意跟對方解釋清楚, 甚至道歉

你可以用任何字眼去形容一個人, 但如果你的對象不喜歡那種形容, 你就必須針對你的言論道歉, 這是最基本的禮貌...

silencenadir wrote:
不行喔如同沉淪的小...(恕刪)


誣告是不會成立的=_=

請查閱誣告成立條件~~

我老婆常說我是高IQ,但是是個EQ低能兒,
我也是嘻嘻哈哈的。

話說回來,EQ遜咖的用詞比EQ低能兒好多了。

我愛藍光 wrote:
如果最後不起訴,證...(恕刪)

我想所有的事,都是要從"目的"來追溯你要採取的方法!....

原告認為要捍衛自己的名譽,所以提起了"妨礙名譽"(公然污辱)的告訴,

同樣的,樓主應該從你的目地來考量!

目前的訴訟程序,雖然原告第一次開庭未到,他如果有向書記官補充陳述理由,

檢察官很可能會再給他一次機會,就是再開一次偵查庭,聽取原告的陳述,

但不一定會再傳你到庭(視你上次開庭的陳述是否完整,以及檢察官是否仍有疑義?)

之前我的個案向檢方主要辯護的理由有兩個:

1.虛擬ID如無法有效與原告做明顯的連結,應不具備刑法309.310所保護主體的資格!

2.刑法309.310都必須有"故意"之主觀犯意,但我與原告都係網路上發生口角,是在基於

"義憤"的情緒下,所以沒有"故意"的主觀犯意!

這兩點檢察官也完全接受,並列入"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供你參考!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檢察官或法官會認可!當初,告我的人也誤認了"案例"的效力,

在他"半瓶水"的法律知識下,以為"案例"和"判例"是一樣的,

拿著曾經告成的"案例"在庭上宣讀,引起檢察官很大的反感與不耐.

我建議你拿到"不起訴處份書"後,可以告他"誣告"也只是報復性的"解氣"手段,

除非他提供給檢方的證據有造假,或是陳述假資料,讓檢方有不實的記載,

否則不太可能會成案起訴的,但是因為你有"不起訴處份書"在手佐證,

檢方一定會受理並開庭審理的.

至於民事的"損害賠償"我就建議你不要想太多了,這是一項更曠日廢時的浩大工程,

你的"求償標的"如果在10萬元以內還要先繳交1000元的裁判費(超過10萬,好像是10%吧!)

輸了,錢就進國庫了!這種民事求償官司,細節眉角太多,不找律師很難勝訴,

找了律師,賠償的錢都不夠付律師費的!所以,真的是不建議採行!....
感謝建議!
我以EQ遜咖自許,表示我對本詞的認可
但不表示我必須一直處於卑勢

坦白說,我只希望收到不起訴書之後
原告可以在網路上公開道歉
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而不是聲請再議 沒完沒了
不但歹戲拖棚 而且浪費民脂民膏

tsaichan wrote:
我想所有的事,都是...(恕刪)

buzzbee wrote:
本人近年頻頻進出法...(恕刪)

多謝提點

或許我是身外人吧....
感覺這種小事就算起訴
除了起毛子不爽外 頂多賠點錢.....
故 才不已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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