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ce wrote:
緊急醫療救護法已經有增訂撒瑪利亞人條款 幫路人CPR不會罰的~~
另外現在CPR不需要口對口人工呼吸~只需要胸部按壓就好...(恕刪)
台灣的法律
常常沒有完整的配套,條文也不是很全面
雖然 台灣的法律已免除救護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民事的部份 確沒明確免除規定
也就是說
只要當事人有受傷
雖然無法告你、讓你坐牢
但他一樣可以告民事
還是可以跟你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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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見的急救被告的案例
通常都是不相關的家屬突然的出現
然後在家屬間堅持一定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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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明一下CPR
只要正確操作CPR,按壓的深度足夠
軟肋是一定會斷的(只有很少數很少數的例外)
正常的肋骨也有一定的機率會斷
絕大部份是跟患者的體質有關(老人、女性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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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取得EMT1十年
每年還在辛苦復訓
確從不對路人施救的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