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bug wrote:我很奇怪,中華民國刑法,不是有內亂外患罪嗎?還是已經凍結了?...(恕刪) 現行刑法100條:第 100 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是改掉"意圖"兩個字,因為違反言論自由被宣告違憲。)沒辦它的原因應該是把它當成"政黨"處理,就類似台灣建國黨,台灣獨立黨...的一樣政黨自由...至於詐欺,我是覺得應該要辦,畢竟它有說到"拿他們的身分證可以進出美國"之類的廣告語或保證就應該可以認定為詐欺吧...我在猜,是怕欲蓋彌彰,一辦它,它們就會鬧大,然後媒體就開始報導,它們趁機鼓吹跟宣傳反而變成推波助瀾...這次的紅豬事件,真是讓他們撿到,一連幾天的頭版,連GOOGLE搜尋都不知躍升幾個排位了會信的就是會信,就像幾年前老一輩的都說台灣一定會被馬英九賣掉,四年過去了,八年都過去了賣到總統都換人當了.....
mark0826 wrote:現行刑法100條:...(恕刪) 沒法辦的重點應該是「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這種宗教洗腦式的招人,只要不涉及詐欺,誰也拿他們沒辦法法律給太多自由台灣要有一千個政府也是小事情人人都可以成立新政府台灣01新政府台灣奇摩政府台灣估狗政府愛怎麼創就怎麼創中華民國政府,拿你沒辦法
blood0819 wrote:這種宗教洗腦式的招人,只要不涉及詐欺,誰也拿他們沒辦法...(恕刪) 或許警方把"拿這個特殊證件可以自由出入美國",當成跟"買這個符可以活百歲"一樣都是"明顯不可能","一般人認知為不可能" 的廣告效果所以不涉及詐欺...很奇怪吼賣健康食品只要說會改善體質,會降血脂,就被告被罰了亂吹這些神奇效果騙吃騙喝,卻都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