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isiart wrote:
講一點題外話:很多大...(恕刪)
非常同意這位大大所說的一切...
不過小弟有個疑問...現在大陸"法令"准許"外資"獨資開公司嗎???
小弟以為..在大陸人治的社會下...啥事情都不足為奇...
新光集團只是名字響而已...大家都還知道...
只是連新光集團都這樣被幹掉...而且也只能逃回台灣且"低調"的訴苦...
實在不能想像其他小公司能怎麼辦...
要告?告誰呀? 法院是他開的...公安是他的...台商算啥???
況且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家即便誣賴你...你還不是只能乖乖?
隨便叫人就把你公司堵死了...給你條褲子穿回台灣就不錯了...
台商還天真以為人家大陸人真的把你當麻吉呦?
沒被吃掉的...不用太高興...只能說公司規模營業額沒大到人家想動你...持續撈油水就好了...
被幹掉的也別難過...往好處想...起碼你成功到人家想要你....
其實大家也不用說樓主殘忍或沒良心...
當初新光去大陸投資又不是有人拿槍抵著新光集團,強迫她們去投資
既然覺得那邊商機大...成本低...自己願意去的...
變成現在這樣...要怪不也是怪自己?
評估成本好像只注重有形的成本...潛在的危機成本好像都可以自動忽略...
現在陸委會為啥還要幫忙去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