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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婆心再次勸告大家,網路發言是要文責自負的。

發言時小心一些,謹慎一些要多注意是否能以盡量客觀的標準去評判
站長的心腸就是太好了! 移文之前還會先考慮到會員們的感受~
不過建議站長,有時候也要果斷一點,該刪的就刪不要顧慮太多!
畢竟您是老大~ 必要的時候拿出一點威嚴來鎮壓那些口舌戰之文
反而可以淨化討論區的風氣!也讓01不會受到有心人士的蓄意破壞!
剛從某BBS看到消息 過來註冊發文
小弟沒什麼法學素養 不過之前有類似實戰經驗
獻醜一下 有錯請幫我指正
不曉得誰有留存那篇爭議文章或是能告知一下密技

推測店家能用的法條 應該也只有刑法310的"誹謗"
要構成也不是罵麼容易
以林的黑白書論點來說 要有構成主觀跟客觀的要件
講白話一點的

客觀要件 需要有有足以損害被害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
若是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而提出主觀評論 縱令被批評者不快或影響名譽 仍非屬本罪
像是 如果你沒由來的指摘這間店
ex:黑店,黑心商人,老闆是!@#$等等的
很有可能構成
但你如果親身體驗過 具體說明你認為這間是黑店的理由而批評或叫人不要去光顧
ex:用餐環境髒亂,價格不合理,服務態度差,亂算錢,量少...等等 (這間店應該符合後兩項)
那是幾乎不可能構成的

主觀要件是誹謗故意與散佈於眾 有沒有這個明確的意圖與損害名譽的認知
像是你在公眾論壇散佈甚至是做成文宣到處發放等等

存證信函的效用 通常發生在民事的物權債權
有個明確的證明說你已經做過這個交涉 對之後的效力發生影響
刑事這種已經發生的事實 就不太需要了
這封充其量只是恐嚇 要不要提出控告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該使用者找不到人然後有註冊資料不實的事情 較可能觸犯偽造文書
不過這也是跟站方之間的事情了
web平台有沒有為文章作驗證的權利與義務,講真的還在法律上爭論,
但一般來說,只要平台願意提出使用者資料,就能規避掉。

"移除討論"講真的是捨棄尊嚴的做法,只是身為平台負責人九成九都是這樣幹。

標準作法,是由平台再發出兩份存證信函:
一往原發文人,請它說明來源,轉信就附來源,現實就要負出庭義務,並告知不提供來源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二往原告,說明平台有責協助追查來源,但無義務提供任何相關佐證資訊,在收到原發文人資訊後會轉交副本乙份供參閱,並告知店家如有攻擊網站之情事時可能觸犯的法條,及要控告該文章串可引用的法規。

講明白點,網管就是拉高身份到超然的最上位,
對於使用者而言,網管就要是神,要維持所有生物的生存權,放任一切合乎規定的行為,
對任何挑戰規定,侵害神權的人進行打壓,不論是妖怪還是天使,都要能打下地獄,這才是網管的工作。

試問,這封存證信有合乎任一條站規、現實法規,足以刪除一份討論? 這個問題,才是網站能否維係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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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為何PTT這樣的大行平台,會一天到晚有鄉民之亂?
就是該版主搞不清楚身在何處的問題。
大家發文真的要小心點,
你們難道不知道9X可能會惹毛所有九份的店家嗎?

我來亂的...
嗯嗯嗯!站長人真好!!
有的人就是太無聊動不動就要告人...
大家還是要自制點
當管理員已經夠累了
再加上網友發言不當.....
很容易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
所以大家發言前還是三思而後行
不要歹面相看這下就尷尬了........
小弟認為此風不可長......
假如在網路上說的話都可以不負責.....
那你想以後01板上經常可以看到104等等一些不雅的文字
那大家覺得這些因果關係是不是跟大家都有關係呢
以上是小弟的感覺........認為網路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我已經有過看案例了)



去網路找

真的很多很多關於這家店的留言

也是蠻有名的啦....
因為,我有親身經歷過,所以,沒有所謂的不實、毀謗,如果說對方要告的話

算我一份,我有 6 個人可以當證人....
請大家尊重站長,這是站長的好意,我們也不要增加站長的負擔



買東西,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貨不對?就不用付錢了.懂嗎.不然我們還有人民保姆可以保護我們,大家都有手機.
我也曾經差點變成貨不對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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