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沒什麼法學素養 不過之前有類似實戰經驗
獻醜一下 有錯請幫我指正
不曉得誰有留存那篇爭議文章或是能告知一下密技
推測店家能用的法條 應該也只有刑法310的"誹謗"
要構成也不是罵麼容易
以林的黑白書論點來說 要有構成主觀跟客觀的要件
講白話一點的
客觀要件 需要有有足以損害被害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
若是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而提出主觀評論 縱令被批評者不快或影響名譽 仍非屬本罪
像是 如果你沒由來的指摘這間店
ex:黑店,黑心商人,老闆是!@#$等等的
很有可能構成
但你如果親身體驗過 具體說明你認為這間是黑店的理由而批評或叫人不要去光顧
ex:用餐環境髒亂,價格不合理,服務態度差,亂算錢,量少...等等 (這間店應該符合後兩項)
那是幾乎不可能構成的
主觀要件是誹謗故意與散佈於眾 有沒有這個明確的意圖與損害名譽的認知
像是你在公眾論壇散佈甚至是做成文宣到處發放等等
存證信函的效用 通常發生在民事的物權債權
有個明確的證明說你已經做過這個交涉 對之後的效力發生影響
刑事這種已經發生的事實 就不太需要了
這封充其量只是恐嚇 要不要提出控告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該使用者找不到人然後有註冊資料不實的事情 較可能觸犯偽造文書
不過這也是跟站方之間的事情了
但一般來說,只要平台願意提出使用者資料,就能規避掉。
"移除討論"講真的是捨棄尊嚴的做法,只是身為平台負責人九成九都是這樣幹。
標準作法,是由平台再發出兩份存證信函:
一往原發文人,請它說明來源,轉信就附來源,現實就要負出庭義務,並告知不提供來源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二往原告,說明平台有責協助追查來源,但無義務提供任何相關佐證資訊,在收到原發文人資訊後會轉交副本乙份供參閱,並告知店家如有攻擊網站之情事時可能觸犯的法條,及要控告該文章串可引用的法規。
講明白點,網管就是拉高身份到超然的最上位,
對於使用者而言,網管就要是神,要維持所有生物的生存權,放任一切合乎規定的行為,
對任何挑戰規定,侵害神權的人進行打壓,不論是妖怪還是天使,都要能打下地獄,這才是網管的工作。
試問,這封存證信有合乎任一條站規、現實法規,足以刪除一份討論? 這個問題,才是網站能否維係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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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為何PTT這樣的大行平台,會一天到晚有鄉民之亂?
就是該版主搞不清楚身在何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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