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eupgirl wrote:
一開始表現得好像很關心 目前像人間蒸發一樣
痛上加痛 這真的是為人導師應有的態度嗎?
呃...
通常這時候上級會要求不准再多做交流
所以就別太苛責了吧
wakeupgirl wrote:
這個職業應把 CPR...(恕刪)
LoveMiffy wrote:
你可以不要欺負老師好嗎
你女兒發生這件事是老師樂見嗎
你只是趕緊找人來當替死鬼
你要取暖我沒意見但是你不是把所有責任
推到老師身上!如果你是老闆你員工休克
你只叫119沒做CPR而員工喪命你需賠錢嗎
我不是幫老師說話但你至少不要把學校當
托兒所把老師當褓母還有不是只有你曾喪子
喪親有時後仇恨只會害死自己(恕刪)
wakeupgirl wrote:
是的 CPR用點心 ...(恕刪)
Enter Passcode wrote:
不要管內政部怎麼寫,重點是你會做嗎?
我如果知道台灣的人會亂告,我可能只會幫我的親朋好友,畢竟,父母養我那麼大,不是去給法律玩的
turt wrote:
我曾經拿過急救證照,經過一段時間,只要沒持續上課,證照就會失效
我很不認同 "用點心"、"可以做盡量做" 這種說法!!
太主觀意識了~
一個沒有上過急救課程的人,我很難相信他們曉得什麼才是急救
會不會他們做的事情,其實只是把事情弄得更糟糕
難道按壓的力道越大越好嗎?越快越好嗎?會不會沒有確認對方心跳就進行按壓呢?
那個當下大家面對的都是一條人命
做錯也是一條人命! 這不是用點心,盡量就可以的
我記得,當時上課有提到一點,沒有急救證照的人,最好不要輕易對人作急救
除非你確保有聯繫到專業人員,從旁協助
不然只要急救出問題,就一定是法院纏身
我相信大家沒有人希望身邊的親友發生這樣的事情~
可以檢討,但是現階段不是被強制要求的
真的很難說對方的做法有問題~
題外話,AED是好物,台灣應該再多佈一點這類的器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