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8d2 wrote:
台灣司法是絕對無法保障受害人的
不良少年打人不是現行犯.不用上銬.可以先在家等候傳票..繼續吃喝玩樂
你在警局打人..現行犯.直接上銬移送地檢署
你被揍的要死..車子被砸毀
你只回一拳...對方就可以咬你也傷害他
這在法庭上2造處罰其實是不會差很多的
若不和解..頂多不良少年多判15天...賠償車子修復費用而已
你動手你也有事..管你是不是自保
所以說
檢察官要帶兇手到現場模擬 家屬追打兇手 兇手也是可以提告的???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