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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正研擬不強制機車要兩段式左轉


not in use wrote:
如真的這樣哪只會死更...(恕刪)


好爛的影片

試想,如果早開放機車可行駛內車道,

這樣還撞到是誰的問題?

not in use wrote:
如真的這樣哪只會死更...(恕刪)

這叫做變換車道不當,換成汽車一樣出事;
像這種騎士,在有規定兩段轉的現在他不守規則,
即便在將來開放直接左轉他一樣不會守規則,
所以對這種人來說開不開放對他沒差,
差別的是守規則的人失去了直接左轉的權利,
你說對嘛?

那何時要把兩輪的重機當機車看啊 ?
Coolshin wrote:


好爛的影片

試想,如果早開放機車


如果是這樣的話

路面上應不會再有機車禁行車道

因左轉車一定要靠內側車道才不用2段轉

如就在這機車換道的地方將會是意外發生最多的地方了

再說2段轉的確是可保障開車和騎車的安全

就說上下班時間好了

單是如一起轉灣的話

摩托車很容易會躲到汽車後視鏡的死角

意外就是這樣出來的了

再說如今天開放取消禁行車道和2段轉

哪明天要不要開放摩托車上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呢

可預想真的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tansywen wrote:

這叫做變換車道不當,換成汽車一樣出事


如像大大說的

哪為什麼倒不如開放機車直接轉的時間

而這段時間不會跟汽車一起走的話會較好

至於不守規則的來說。路上真的不少

你說對吧

像每次開車從台北市民大道直走接鄭州路左轉上環河快速道路前的左轉路口

機車跟汽車一起走真的很危險

眼看過幾次撞車意外


not in use wrote:
如像大大說的哪為什麼...(恕刪)

這樣說吧,
大家都說路上的三寶亂騎不守規則,所以現行規定兩段轉、禁行機車再怎麼規定,
三寶都不會去遵守;
而自認守規則的人,有什麼規定他都會遵守,
就算是開放直接左轉,照著規定走對這些人來說一樣很安全,
所以禁行機車與兩段轉到底限制了誰?
是剝奪了守規則騎士行的權利啊!
tansywen wrote:

這樣說吧,
大家都說路上的三寶亂騎不


哪我反問大大一個問題好了

有沒有試過在同線道騎車跟汽車平排行走或超車就好

別跟人說大大從沒有試過違規

相信如有人跟你說從沒有違規騎車超車

你也不會相信吧

本人重點是摩托車不2段轉不是問題

而是如不用2段轉就請開放單摩托車左轉時間

不用2邊一起搶車道

畢竟一個是人包鐵。另一個是鐵包人

發生事故始終是也會不安心的

not in use wrote:
哪我反問大大一個問題...
有沒有試過在同線道騎車跟汽車平排行走或超車就好(恕刪)

這種就叫做同車道併行、超車,就是一般說的鑽車啦,
但其實在一般道路上我們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裡頭並沒有說這是違規的,
也因此在機車與四輪汽車同屬汽車的前提下,
我們可以:
小羊鑽小羊
小羊鑽汽車
汽車鑽小羊
汽車鑽汽車(如果車道夠大)
重機鑽小羊
小羊鑽重機
重機鑽汽車
汽車鑽重機
重機鑽重機
但在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則明文禁止同車道超車了,汽車、重機通通要罰的,
所以你說的狀況誰都做過,警察也不會抓,因為根本就沒有違規,
不過你也知道我們的規則坑坑巴巴的。
你說的依時段開放機車單獨左轉,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不過聽起來滿有意思的,只是該如何集中要左轉的機車呢?如果一樣都還是在內側車道,
那還是要先廢除禁行機車才行,與其如此還不如跟著汽車一起轉,
有些路段把要左轉機車集中在最外側車道,然後跟著左轉燈與內線汽車一同左轉,
這其實算是安全的,只是沒辦法在每個路段都這樣做,而且也違反了左轉彎先換車道至內線車道的大原則,
但我還是認為,既然法規規定機車同屬汽車,而法規精神本來汽機車就是用同一本,
而現行的以車種分流為概念下的禁行機車,實際上根本做不到,
因為外側車道依舊汽機車混流,在長久以來政府的灌輸之下,
現在已應該是把國王的新衣掀開來了,不要再自己騙自己禁行機車是了騎士安全的政策了。
tansywen大說[現在已應該是把國王的新衣掀開來了,不要再自己騙自己禁行機車是了騎士安全的政策了。]說的真好..那請問訂法規的專家..如果法規規定[十字路口].同方向汽車要先停.等機車先左轉後..汽車再左轉..不行嗎.目前法規卻要機車兩段式左轉[剥奪機車路權.有違憲之虞]..還要罰機車600元咧[看已罰多少進國庫及作獎勵金....還說目前這樣規定是對機車比較安全....真不公平.......
tansywen wrote:

這種就叫做同車道併行、超車,就是一般


哪希望像大大和樓上說的沒問題吧

希望悲劇不要發生就好

有大大說讓摩托車先左轉

這點跟本人提倡的單摩托車左轉時間是一樣的

這樣較保障2方駕駛

說實在點

當上下班時間

摩托車已是超多

同時左轉不多不少有些摩托車躲到汽車死角裡

摩托車駕駛並不知道自己躲在汽車死角

這真的很危險

至於有大大說罰600元

這是根據現時法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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