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lyman2004 wrote:這人行為的確不對,太...(恕刪) 既然小時候爸媽老師都沒把他教好出了社會就得讓大家好好教教他 不是嗎??有些人就是這樣 不狠狠的教訓他一番 他一輩子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
謝謝大大們的支持....的確,這篇文章只看到我單方面的說辭,但,我為我的話負責,而且我也到警察局做筆錄了我覺得今天的重點是,不管碰到什麼事情用暴力解決,就是不應該尤其是你只是懷疑別人,就可以用搶的,用污辱的,用毀損的 ~那麼,誰還敢出門?------------------另外我是坐 綠1 公車往新店方向這位暴力男應該是在木柵上車的,下車地點是在新店郵局 (但這可能是因為要去警局才會在這裡下車)逃跑方向是捷運七張站請認識他的人,叫他到警局說明一下吧... 謝謝!
歐噴醬 wrote:重點不是博愛座這個男的因為自己的懷疑 +1沒憑沒據的,只因為懷疑,就可以使用暴力……還要法律做啥?支持樓主(那我強烈懷疑林志玲是我愛人,我也可以使用暴力對她ooxx……懷疑臺彩故意開獎都不開我的號碼,讓我沒中15億,我也可以使用暴力叫他把我的15億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