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小多 wrote:債證時效部分:債權...(恕刪) 您好,謝謝您。我想說上個月我去法院填單,換發債權憑證(106年4月發文)結果是得到繼續執行紀錄表一張,是我太早去換債權憑證嗎? 我應該是要109年3月去換比較適當嗎?繼續執行紀錄表,看起來好像沒有特殊效力的樣子,這本票債務人跟我居住不同縣市,實在也不一定有時間跟心力去弄強制執行,我大概也都連絡不到債務人了。
oxa9615 wrote:您好,謝謝您。我想...(恕刪) OK啦「繼續執行紀錄表」上面會記載您曾於何時申請過強執,也就代表因執行中斷時效。所以時效的計算從最後一次申請強執起算3年(108年4月+3年)就OK了。
邪惡小多 wrote:OK啦「繼續執行紀錄...(恕刪) 搭版問一下,請問拿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債權憑證就好,跳過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因為知道債務人沒財產可以執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要多繳納執行費用),如果可以應該如何申請,檢附那些資料,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