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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規定只要酒駕確定就免職 這合理?

泡麵魚 wrote:
不管立意好不好 個人也不喝酒 但是看到這種規定就不爽
又不是上班喝酒


樓主你自己都說了,你自己也不喝酒,有什麼好不爽的?
更何況,重點不是喝酒,而是「酒駕」。

「酒駕判刑確定」才免職,我覺得已經夠合理了,
會酒駕被判刑的人,你覺得他是第一次酒駕很衰被抓?
請仔細看勞基法第12條第三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上述的意思是,必須被判刑有期徒刑"且"無緩刑或易科罰金

雖然酒駕被判刑確定,但只要有緩刑
或能易科罰金,你也去繳罰金免入監
公司是無法直接開除你的
所以說開板說的規定是完全違反勞基法
如果因酒駕被判刑,但如果可易科罰金也去繳罰金了
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開除他,他可以去告公司一定贏的
nikonan wrote:
雖然酒駕被判刑確定,但只要有緩刑
或能易科罰金,你也去繳罰金免入監
公司是無法直接開除你的
所以說開板說的規定是完全違反勞基法
如果因酒駕被判刑,但如果可易科罰金也去繳罰金了
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開除他,他可以去告公司一定贏的


未必一定贏,雇主可以主張公司禁止員工酒駕是勞基法70條的工作規則,”應遵守之紀律”本來就可以是工作規則的內容,既然雇主已經訂定工作規則又公示,又沒有71條違反法令的問題,就算沒有報主管機關核備也頂多就是依79條一款處罰而已,仍然對勞工有拘束力,這時再套12條第四款,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照樣可以揮,還不見得輸咧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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