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救國團60年來由黨營事業転成私立,其資源之龐大,員工人數之眾多,試問我一個小老百姓如何能左右輿論,我相信各位大大之聰慧也不是我能左右的。
3.請容我重申,尋求司法途徑,非我所願。我說過,如同出車禍一般,一開始我只想釐清事情,怎能胡亂把肇責歸咎於不相干的人。可是,不像車禍有人受體傷時,警察於法會強制介入,並且現場必須保留而自動進入肇責鑑定。我被通知到場時,現場早已清理完畢,導致我兒傷口的椅子至今未能尋獲,看到自己的孩子「頭部」受創只想趕快送醫,顧不得其他,我當時也像其他大大一樣,認為都是孩子,沒必要把事情搞大請警察來做筆錄什麼的,而且一開始也相信救國團如同各位所認知是一個素有聲名的機構,應該不會那麼離譜。
但是,我錯了!
4.救國團始終不供出肇事者,試問有人就算「不小心」A到你的車,還不見蹤影,你會如何?
5.我最後只能請警察協助,但警察告訴我他找不到,全案才移到法院地檢署,guess what? 最後,找到了!我只見過肇事兒童及他家人「1」次,就在判決前。因那孩子未成年,法院的不起訴處分書也沒他的住址,到現在,我連要申請調解都不行,因為我沒有肇事者的住址,只能去民事法庭。
6.活動報名費都會內含保險費,但直到收到處分書,我才知道,原來,救國團替小孩保的是 公共意外「責任」險,非一般公立學校有公共意外險。公共意外險類似强制險,不論有無過失,只要小孩有體傷,都會有若干程度的理賠。如文中所述,我一直想了解保險內容為何但救國團從未提供說明。
7.我起初不過想知道我付費的保險內容為何:
a.一般公共意外之保險應該不論有無肇事者都應該會有理賠,為什麼救國團要我對外說是小孩自己不小心跌倒,而非有其他肇事者?
b.保險金額到什麼程度?
8.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救國團有過失才有理賠,而我們的現行法律是案發「現場」的人才有過失之嫌,因此,要補習班理賠,被吿訴的對象就得包括老師。換句話說,我們的法律及補習班設立時的法規要求(如強制補習班應保之保險)使得類似案件如果營利單位將本求利,只保個責任險,那麼有事發生時,沒有現行車禍的standard process如肇責鑑定什麼的,而保險公司如果再皮一點,肇事者不見蹤影,屆時就算不想吿老師,最終也得吿,因為這樣,補習班的保險公司才有法源理賠。
9.各位大大請放心,如同車禍,我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再怎麼樣最終都可以經過鑑定,這不是一個可以漫天喊價的時代。
10.我確實可以向肇事兒童之父母求償,但要他們負擔「全部」的賠償金額,而不是有保險以舉辦兒童活動為營利的補習班及其保險公司來賠償,說得過去嗎?諷刺的是,我所付費的活動報名費還包含保險費!
11.我的帳號確實是新的,在這裡我也沒有其他帳號,我不是補習班業者,也沒有相當的經濟規模事業體可與救國團抗衡,我只是一個母親。
12.文章確實是一面之辭,發生這事,我也不可能去宣傳救國團的好,除了個人感受,其餘的經歷連我也不敢相信。我的小孩幼稚園眼睛曾被打傷一眼,幼稚園及肇事兒童馬上出面道歉,事情很快落幕。這幾年所參加的活動如溜冰、網球、搫岩、騎馬、打漆彈、游泳等,那些主辦單位為了兒童安全會加派人手甚或會權衡狀況要求家長適時參與。
13.如果有人因為此篇發言而遭受攻擊,並非我的初衷。不管各方論點為何,應該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兒童意外頻傳卻在所難免,為了避免紛爭及無謂的社會資源浪費,可否能像車禍一樣,有體傷時就是要報警並不可移動現場而進行鑑定,小孩要立即送醫,主辦單位的保險內容應該要有類似強制險的性質,希望大家能更重視兒童安全問題,不要等到兒童非死即殘。
chuchu3447 wrote:
12.文章確實是一面之辭,發生這事,我也不可能去宣傳救國團的好,除了個人感受,其餘的經歷連我也不敢相信。我的小孩幼稚園眼睛曾被打傷一眼,幼稚園及肇事兒童馬上出面道歉,事情很快落幕。這幾年所參加的活動如溜冰、網球、搫岩、騎馬、打漆彈、游泳等,那些主辦單位為了兒童安全會加派人手甚或會權衡狀況要求家長適時參與。
13.如果有人因為此篇發言而遭受攻擊,並非我的初衷。不管各方論點為何,應該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兒童意外頻傳卻在所難免,為了避免紛爭及無謂的社會資源浪費,可否能像車禍一樣,有體傷時就是要報警並不可移動現場而進行鑑定,小孩要立即送醫,主辦單位的保險內容應該要有類似強制險的性質,希望大家能更重視兒童安全問題,不要等到兒童非死即殘。
我額頭上,
還有一個幼稚園時期,跑去撞柱子後,留下的疤咧,小孩子跑跑撞撞,受點傷是再所難免的,我說這位太太丫,
你們家的小孩是小孩.,難道別人家的小孩就不是小孩嗎??每個人的兒童時期,本來就是一個小白目,愛到處亂撞亂碰,受點傷是很難免的,
你不能因為疼愛你自己的小孩,就去告這個,告那個的吧??
如果,你的觀念要是不改,不如把小孩養在家裡,自己學著像孟母一樣,親身教養子女,
你又要把小孩交給救國團或學校,出了事..又要告人家,說真的..所有的教師們一定
都不願意接教你的小孩..
..廣義之公共責任風險包括在處所內,及處所外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時,因處所設施,工作物,機械,工具有瑕疵,缺
失或管理不善,保養不良或因工作人員之疏忽,過失,而引起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付之賠償責任風險。
其他參考網址在這裡: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E5%85%AC%E5%85%B1%E6%84%8F%E5%A4%96%E8%B2%AC%E4%BB%BB%E9%9A%AA%E6%A2%9D%E6%AC%BE&aq=2&oq=%E5%85%AC%E5%85%B1%E6%84%8F%E5%A4%96%E8%B2%AC%E4%BB%BB%E9%9A%AA&aqs=chrome.4.57j61j0l3j62.13454j0&sourceid=chrome&ie=UTF-8
什麼是校園公共意外保險 我也很白目的查了一下: 立法院於98年6月2日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條文修正案,未來將規定高中職及以下學校投保公共意外險。
注意喔是高中職及以下學校投保公共意外險。
對照台端認知
chuchu3447 wrote:
.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救國團有過失才有理賠,而我們的現行法律是案發「現場」的人才有過失之嫌,因此,要補習班理賠,被吿訴的對象就得包括老師。換句話說,我們的法律及補習班設立時的法規要求(如強制補習班應保之保險)
救國團已經是法人團體了 你把他當學校、補習班?? 他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我是不知道錯在哪裡..
還是要救國團保校園公共意外保險
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 告得贏救國團才有鬼....
多說無益啦 還是前面一句老話 真那麼憤恨不平 快去尋求司法救濟..
我發現網友都沒有耐心看完整篇文,我倒是來回推敲了好幾次~
1.孩子受傷,救國團一開始說會負責,但是卻沒有,跟保險公司說說小孩自己跌倒,但事實是被絆倒。玩兩面手法!
2.他們當場沒送孩子去醫院,推說是小孩自己不去
3.報名費內含保險費,卻沒有任何理賠,肇事現場也無人可以負責
現在的重點就是賠償!
但是法庭上,卻被意圖撤告,且當作小事情處理
看起來簡單的小事,其實隱含了諸多不公平的事情
今天這位媽媽可以當作自認倒楣,但是!
我們為甚麼必須隱忍這些不公平?
明明就有買保險啊!!
建議可以追究的如下
1.救國團所保的險種是否適宜? 是否有理賠門檻過高形同虛設?
2.人員的照護訓練缺失,當場處理的方式是否過於鬆散? 如何能保障每位小孩?
3.該團踢皮球意圖讓事件找不到事主,手握電話錄音確實是個好方式! 建議呈堂
4.若求償無門,則可向對方家長索取需負擔的賠償,但是舉證困難
因此,可以告救國團當天負責的人,向他施壓,為了卸責,他或許轉而作證該名孩童的過失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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