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ka wrote:
問個小問題...我是...(恕刪)
綜所稅是採家戶制為基礎
所以你結婚之後就要和他一起申報了
也不能運用到她的薪資扣除額
因為(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所以(他沒有薪資的話你是不能扣除的)
除非----你們不去登記結婚
但這樣(有聽說--但我不知是否傳聞是真的)
補登記結婚時------戶政那裏會罰
------國稅局會追你結婚到登記那年的稅(如果二個加起來的所得比較高的話)
也有聽到過沒被補的
結婚的第一年你可以選--(要合併或分開)
綜所稅裏原本就有設計
合併申報分開計算的方式
你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式
用國稅局的軟體自動就會幫你選擇較有利的申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