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X3607899 wrote:
好吧 我怕了明天來...(恕刪)
若是這樣,反而我認為你不對了!
你和他們約定了要交易,在交易日期未到達之前,二方皆應該以誠信做為基礎! 怎麼可以因為網絡上的 流言蜚語 而就放棄交易,這樣對於賣家是不公平的 (曾先生、林先生 你看看我有幫你說話哦
)
但是若是對方交易日期到達之後,若是無法達成交易,應該做下面的動作:
1. 立即收集相關資訊
2. 要求對方提出說明及「賠償事宜」
3. 若是對方的相關回覆無法達到你的滿意請「立即到最近的警局報警」 (可以請他們聯絡 中和第一分局 景安派出所, 該公司之前在該局有「案例」在,警方相互調一下資料,可以很容的明白案情)
4. 若是對方有惡意或非善意的通聯,務必保留證據,以利未來的相關事證。
我們都知道,一般交易都有所謂的「訂金」,若是賣家達成不了,應該基本上要退「訂金」的 2 倍才是! 只是在目前的一些案子看來,都只是拿回「本金」。 沒有看到任何的 「賠償」事宜! 真的不知這一些買家真的是佛心來的呢!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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