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可愛的小孩疼都來不及,怎麼有人有辦法如此狠心下如此重的毒手,看到這新聞真是讓人眼淚都掉出來情願受這苦的人是自己也不希望是這小孩,這些兇嫌真叫人氣憤難平,死刑根本無法彌補這些兇嫌所犯的罪過,希望這小孩一路好走下輩子投一戶好人家。真的氣憤難平
大家氣憤的原因在法官的論證荒唐死讀書法官請聽我一個非法律人的論證:嫌犯為了能持續不斷的凌虐2歲小孩,故而對小孩施打毒品麻醉其感官就是希望能不斷凌虐以供集體嘻樂唯因施藥份量誤判致死,始而終止並爆發這荒唐的暴行犯眾對2歲小童採用的手段之殘忍,凌虐時間之長,絕非一時性起或衝動之行為犯眾無視王童痛苦的哀嚎,對王童持續施虐達21天如果王童不是因後來施毒致死,以此年幼之身軀,推論也終將因犯眾凌虐至器官衰竭而死因此認定犯眾有蓄意殺人之實縱使東窗事發後表現悔意,仍無法遮掩犯眾殺人之事實因此,判決犯眾終身監禁,並視個別參與狀況,建議採取死刑,以維公正。
加藤老鵰 wrote:慢來慢來,有點走火入...(恕刪) 敢問閣下這三個人渣也有冤?電影看看就好,不要當真.廢死什麼鬼組織言論是最不需討論的,最沒人想討論。最沒價值。常聽到"假道學"這詞,看閣下論述總算見識了
照這麼說,假設說哪天某F棺、F屎團體一員、或其家人被兇手做成人彘 ( 防止喊叫所以毒啞;怕被認出所以挖出眼珠;怕被害者聽見心生恐懼,所以用銅注入耳朵,使其失聰;預防逃跑斷去四肢後軀體再放入甕中。但是不讓其死因此注射營養針,怕他痛苦再施以毒品。 )對照一大堆恐龍判決,這樣法官不可判死刑吧?^^ 廢死團體也拜託要繼續支持廢死喔!因為以上舉動都是"有理由"的喔 ! 而且無意要奪人性命,只是被害者最後器官衰竭或是咬舌自盡而死也不可判加害者殺人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