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願意在一起, 而且不會對妳經濟上造成影響, 就出那兩百萬吧~
其實沒有其它網友想的那麼恐怖啦..有個笑話是"台灣每三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其它兩對還在吵"
現在司法對離婚財產分配的判決不會那麼隨便的, 不是說房子在誰名下就一定是誰的.
所以妳要做的就是由妳本人直接開支票或匯票給賣屋方, 絕對不要透過男方, 還要留下一切紀錄證明頭期款是妳出的. 若不幸日後分開, 即使房子歸男生, 兩百萬他還是要還妳的.
部份網友有一種"男人不該讓女人出錢"的觀念, 這種觀念講難聽一點其實就是男性沙文主義, 若一個男生有這種觀念, 當他發現他的經濟能力可以讓"兩個" "三個"女人不用出錢時, 那就可能引發外遇,包二奶事件.... 又當他突然失去經濟能力, 不得不由女人出錢, 自尊受創時, 那就可能引發家暴事件... 以上這種事情天天都在發生的, 若不認同請見諒, 只想說既然想結婚, 想在一起, 那就無論是經濟, 感情, 生活品質各方面都要一起努力.. 畢竟曾經付出過才懂得珍惜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