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你們是什麼關係
我:夫妻
女:妳怎麼得到這份工作
我:開始解釋...講兩句後
女:八個月
我:可能是麥克風的關係,所以只聽到八個月。剛好又在DS156的第26欄(How long do you intend to stay in the U.S.)被台灣源訊公司改為八個月,所以我們就回答是前面工作人員改的。
女:為何待了八個月
我:不懂的表情在臉上
女:(這時火氣上來了,高八度的聲音,用英文問),你在07年為何待了八個月
我:還是不懂的表情(實際上07年整個年度我待了約11個月左右)
女:指著表格第29欄(Have you ever been in the U.S.? When? For How long?)說這不是你自己填的嗎(感覺很火)
我:此時終於瞭解她在問啥,於是回答:工作
此時開始翻我的護照、看簽證。
女:Show me your legal document
我:我指I-797說,不是那份嗎?
女:I-129
我:把影本拿出來給她
女:翻翻後,就核發簽證了
我可以理解官員要保護米國,確任這個人不會危害米國。不過我非常不認同她的那種態度,感覺上好像上司在教訓下屬。 本來我以為是我填錯第29欄誤導那位官員,可是上網查(米國政府網站),我想我應該沒有填錯。 我上次入境是去年十月,到今年六月初才離境,總共是約八個月左右。
請問各位鄉民,是我誤導官員還是她本身的認知錯誤?下次我該怎麼填才對?
D156 http://www.ait.org.tw/en/visa/niv/DS0156.pdf
後來上網到米國的官方網站查,那欄有多一個但書, most recent https://evisaforms.state.gov/ds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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