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 wrote:
以你的邏輯,,,,
看見有人強搶劫,你會避開不報警?
一切只要犯罪的行為被你看見了你都會選擇迴避不會報警,或是請你當案件証人你都會說NO,?
依您邏輯
看到有人搶劫是依現行犯逮捕??然後自己開一個審判庭路人當陪審團??
我覺得一般民眾不該有執行公權的權力..
依檢舉達人這檔事.民眾看到不法應該通知警察由警察執行公權力搜證
現在開放給人直接拍照.那以後交通違規都這樣搞就可以了..
然後警察也可以裁員了.
反正現在車上很多都有行車記錄器..你一個不小心紅燈右轉..
就等著收到一堆紅單吧(因為不曉得同時被幾個人拍到)




























































































